吴颜艳(右)等正在对案情进行分析,寻找突破口。
“第一笔执行款10万元,已经收到了,2套房产交付也在协商之中。一开始到检察院来,只是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没想到效果这么好。”7月20日,申请执行监督人周某给案件承办人、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吴颜艳打来电话,言语中难掩兴奋。
多年好友起纠纷
戴某和周某夫妇是多年朋友,关系一直不错。2014年,因做生意需要资金,戴某向周某借款160万元,期限一年,并约定了利息。然而,因工程款被投资方拖欠,戴某资金无法回笼,欠周某的借款未能按期归还。截至2016年12月1日,仍欠周某本金100万元、利息15万元。
2016年12月10日,周某与戴某以及戴某参股的安徽省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业公司)签订了一份《借款担保合同》,对戴某向周某借款100万元的事实予以确认,并约定于2017年1月10日前归还所有本金及利息;实业公司作为担保人,承担该笔借款本息的连带担保责任。
然而,让周某失望的是,戴某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到期后,仍然未能按期还款。于是,周某一纸诉状将戴某及实业公司告上了法庭。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戴某于2017年7月31日前偿还所有借款本息。
申请检察监督
调解书生效后,在周某的多次催要下,对方分两次偿还了6万元,就再也不还钱了。2017年5月,周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时间过去一年,戴某所欠款项仍未能执行到位。
“听说检察院能对法院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请检察官帮帮我。这是民事执行监督申请书、法院的调解协议书……”2018年5月3日,周某拿出准备好的材料向庐阳区检察院申请民事执行监督。庐阳区检察院受理了该案,副检察长吴颜艳负责承办此案。
“在到检察院任职前,我曾在法院的民事审判庭和执行局工作多年,深知民间债务纠纷案件执行环节的办理难度。着急忙慌地就去开展监督,不一定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在认真审查完全部材料后,吴颜艳对案件情况有了一个大致的脉络,但具体情况如何,还需要详细调查。
通过向法院发出书面调查函、调阅卷宗以及与承办此案的办案人员当面沟通等多种方式,吴颜艳了解到,虽然该案在执行期间因为原承办法官离职,在案件交接上出现了一定延迟,戴某也未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名单,但是法院也曾多次对戴某开展执行行动,只是戴某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导致周某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法检联手破解执行难题
“难道就真的没有办法了?”吴颜艳左思右想后决定两路并进。一方面建议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将戴某列入全国失信人名单,限制其出入境和高消费,形成法律威慑;另一方面,与戴某直接接触,看看能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突破口。
“我们有多年的交情,说句心里话,我也不想把事情闹成这样,一直在积极筹款偿还。但我的名下财产因为其他债务纠纷早被别的区法院给查封了,现在确实比较困难。前两年,我在贵州接了一个工程,但是房地产开发商拖欠我不少工程款,都是用房子进行冲抵的。”询问时,一脸憔悴的戴某唉声叹气地说道。
“冲抵工程款的房子有几套?大概值多少钱?”意外的收获让吴颜艳眼前一亮。
“现在还有2套,开发商当时作价65万一套抵付我的工程款。今年3月份,我在开发商处将这2套房子挂在周某丈夫的名下了,目的就是想偿还欠款。可能是因为距离太远,加之价格也没有谈拢,到现在还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也未向法院及时说明。”
“毕竟远在贵州,验收房子、办理过户手续、找中介卖房等等,这些事费时费力费钱,你也要考虑一下别人的难处,价格上能让就适当让一让。反过来想想,偿还了债务,不再是‘老赖’,你也不用为官司缠身耗费精力,可以全身心地做生意赚钱,岂不是两全其美?”吴颜艳的一席话让戴某频频点头。
随后,吴颜艳再次与法院承办人进行沟通,形成了基本解决方案。经检法联手共同努力,2018年7月9日,在法院的主持下,周某和戴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双方商定,2套房产作价90万元冲抵欠款,并尽快完成相关房产网签手续,剩余欠款分4期于今年12月15日前完成支付。
“对民事执行活动进行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权力,但不能‘任性’地使用权力。在监督法院规范执行活动的同时,尽最大努力去帮助解决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实现多赢。”吴颜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