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政检察
宁国:《十项措施》精准助力民营经济新发展
时间:2018-11-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结合检察机关开展的“走访企业 走访企业家”活动实践,瞄准问题精准发力,助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11月20日,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宁国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十项措施》(以下简称《十项措施》)。

  《十项措施》主要围绕一条主线,强调两个立足,做到三个考虑,确保四个避免,营造五个环境,紧密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益诉讼重点工作,依法保护企业投资者的人身财产安全,着力加强企业创新司法保护,强化法律监督等内容 

  一条主线 

  

  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力支持和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两个立足 

  

  立足检察职能,立足企业需求。

  

  三个考虑 

  

  办案前考虑运用何种方式不至于影响企业的形象声誉;

  办案中考虑使用何种手段维护企业正常运行;

  办案后考虑如何使企业尽可能挽回损失、走出困境。

  

  四个避免 

  

  避免影响企业资金正常流动;

  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避免影响企业形象信誉;

  避免影响招商引资环境。

  

  

    

    

   

  

  维护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规范经济秩序,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

  打击职务犯罪,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

  强化法律监督,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提升司法质效,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十项措施》把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创新完善工作机制,优化细化政策措施,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宁国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十项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民营经济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上级检察机关关于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立足检察职能,结合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实际,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制定如下措施:

  一、维护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1、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和恶势力犯罪团伙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向民营企业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强揽工程、强迫交易、阻挠施工、暴力胁迫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畅通涉黑涉恶案件优先办理通道,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在全面审查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的基础上,对该类案件依法从快批捕、从快起诉,确保各个环节有效衔接。

  2、依法保护企业投资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盗抢企业资产等侵犯企业及其管理人员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妥善处理由经济纠纷引发的暴力讨债、绑架、非法拘禁等案件,依法打击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或挪用企业资金、经营管理人员受贿等妨害企业经营管理秩序、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经济犯罪,切实维护企业及其从业者的合法权益。对于有关部门移送的刑事案件,涉及民营企业行贿人、民营企业家的,要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充分考虑保护企业发展需要。

  二、规范经济秩序,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

  3、持续加大经济犯罪打击力度。依法审查逮捕、起诉强揽工程、串通投标、强迫交易、垄断经营以及故意损害商业信誉等破坏公平竞争的犯罪。依法惩治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打着金融创新旗号从事非法活动等增加金融风险的犯罪。加大对挪用资金、商业贿赂、破坏生产经营、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营商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

  4、着力加强企业创新司法保护。认真落实省院保障促进我省创新发展、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等意见,加大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民营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环境。着力纠正行政执法机关对涉嫌侵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犯罪有案不移、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等问题。积极构建鼓励、容错、保护、服务、协调五项机制,努力营造“支持创新探索、宽容创新失误、保护创新成果”的司法保障科技创新氛围。

  三、打击职务犯罪,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

  5、努力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枉法裁判等侵犯民营企业家人身权利、损害司法公信力的犯罪,依法立案侦查。对监察委商请提前介入的案件及时选派检察官介入,依法审查逮捕、起诉国家工作人员在市场准入、市场监管、招商引资等领域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可能侵害企业利益的犯罪。依法审查逮捕、起诉发生在工程建设、医药购销、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

  四、强化法律监督,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6、不断优化民行检察监督。依法保障民营经济主体申请监督权,加强对涉企业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的监督,重点监督纠正司法人员错误采取执行措施、错误处置执行标的物、错误追加被执行人等侵害民营企业财产权益的违法行为。加大对涉及民营企业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监督力度。正确运用调查核实权,全面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7、切实加强刑事检察监督。强化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依法监督纠正公安机关对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违法使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以及适用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资金、账户、资产不当等问题。强化对刑事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依法监督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多种手段加强监督。

  五、提升司法质效,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8、注重改进司法办案方式方法。在司法理念、政策解读、法律适用、介入时机、行为规范等方面主动转变和适应,做到“三个考虑”、“四个避免”。“三个考虑”即:在办理涉企案件时,办案前考虑运用何种方式不至于影响企业的形象声誉,办案中考虑使用何种手段维护企业正常运行,办案后考虑如何使企业尽可能挽回损失、走出困境。“四个避免”即:避免影响企业资金正常流动,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避免影响企业形象信誉,避免影响招商引资环境。

  9、积极畅通诉求表达渠道。通过视频接访、12309举报网络平台、门户网站、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直接约见检察长等多种渠道,打造四位一体的诉求表达体系。建立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绿色通道”,对反映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举报、控告,实行专人负责,及时处理。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扎实做好涉及民营企业营商环境社会矛盾的处理化解工作。

  10、建立健全检企对接机制。通过实地走访企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法律问题和具体司法诉求,进一步加强与工商联的沟通协调,积极延伸工作触角,常态化走访企业,问需求、听建议,为企业生产经营所涉法律问题“把脉”,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帮助企业完善制度、堵塞漏洞、规范管理,优化企业内部环境。聚合“两微一端”掌上媒介资源,积极探索“互联网+检察服务”新平台,拓展检务公开广度和深度,为企业提供快捷、便利和高效的检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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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丨宁国检察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