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政检察
随意拆解废旧铅蓄电池 污染环境触犯刑法受审
时间:2018-12-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违规收集处置废旧铅蓄电池,拆解熔炼过程中造成环境严重污染。11月29日,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刘海龙、付转春、任之红、杨选巧涉嫌污染环境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检察机关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据指控,2016年12月初至2017年9月,被告人刘海龙、付转春、任之红伙同李彬(另案处理)、付海波(另案处理),在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租用淮南市潘集区潘一矿煤销路北侧被告人杨选巧所有的场地收集、处置废旧铅蓄电池。在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对废旧铅蓄电池进行拆解、熔炼,并将拆解过程中形成的酸液随意倾倒,熔炼形成的废铅渣随意堆放,严重污染环境。非法提炼的铅锭再销售出去。2016年12月至2017年9月共计销售铅锭572吨,销售金额970余万元。

  2017年10月31日,淮南市环保局在现场查扣了电极板0.46吨、铅粉0.52吨,废铅渣69.42吨。经取样检测,现场土壤铅含量严重超标,厂区西墙内水沟土壤环境质量、厂区内拆解现场土壤环境质量均超标,严重污染环境。

  公诉机关经调取材料及现场调查后认为,被告人刘海龙、付转春、任之红、杨选巧违反国家规定,明知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活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达642.4吨,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四被告人在非法收集、倾倒、处置废旧铅蓄电瓶使用简易工艺炼铅,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请求判令被告人共同承担为消除危险、赔偿损失、恢复环境原状而产生的应急处置、环境污染治理和事态环境修复费用等共计270.855万元。

  经过近4个小时的审理,庭审活动顺利结束。由于该案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期进行宣判。 (安徽法制报 杨穹琼记者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