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政检察
打造民行检察“强化版” 监督法院收取诉讼费
时间:2019-02-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感谢检察院的监督,法院不再要求我交纳2580元的再审案件受理费”,2019年2月25日,案件当事人王某向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反馈案件结果。

王某与孔某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一审判决生效后,王某不服,向一审的淮上区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裁定驳回后,王某向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获得提请抗诉的支持,并由上级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2019年1月7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指令原一审法院再审,但该一审法院要求王某预交再审案件诉讼费2580元,王某对交费的要求不服,再次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淮上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法院要求王某预交诉讼费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除二种特殊情况外,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案件当事人不交纳诉讼费,而且二种特殊情况均要求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并经法院审查决定再审,而本案中再审程序的启动是检察监督的作用,并不属于特殊情况之列,显然不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遂向法院发出对检察监督启动的再审案件不应收诉讼费的建议,获法院采纳。

检察监督无小事,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安徽省检察院打造以刑事检察“优化版”、民事行政检察“强化版”和检察公益诉讼“升级版”为内容的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新三版”要求,不断提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