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政检察
安徽宣城:检察长就建议再审的民行监督案件列席审判委员会
时间:2019-09-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9916日,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边疆列席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宣城市人民检察院建议法院再审的民行监督案件。

朱边疆检察长在讨论中指出原审判决存在的问题,阐释检察机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山东省临清市某有限公司因与安徽省绩溪县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皖18民终953号民事判决,向宣城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宣城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并经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于201988日向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审判委员会经讨论,作出接受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程序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对于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发表意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下列案件可邀请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

1.可能判处被告人无罪的公诉案件

2.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

3.检察机关提出公益诉讼的的案件

4.在本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或定罪量刑存在较大争议的案件

5.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有其他必要列席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