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政检察
六安裕安区检察院支持起诉助14名农民工讨薪维权
时间:2019-11-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检察院收到法院送达的14份调解书,至此,该院支持起诉的王某等14名农民工讨薪案以调解方式结案...

王某等14名农民工原在六安某服装公司从事劳务活动。2018年11月该公司停止经营,但仍欠王某等工资款近十万元,王某等人多次催要未果,于2019年10月将该公司和实际经营者童某诉至法院,同时申请裕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支持起诉。

因该系列案件涉及农民工劳动报酬,且数额较大,受案后,该院检察官立即着手调查核实案件情况,听取当事人意见,了解到童某并非该服装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明确责任主体,该院依法对童某进行调查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固定证据。同时,为确保监督取得实效,承办检察官对被告人童某作了充分的释法说理工作,为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打下坚实基础。

经充分研判后,该院依法向裕安区法院送达了支持起诉书,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意见,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制度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职能,裕安检察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与法院共同促进案件快速办结,有效解决劳资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满足了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