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政检察
【检察护企进行时③】探索企业合规异地协作 优化涉企社矫对象管理
时间:2024-04-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导语】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检察护企”专项行动,高质效推进“检察护企”走深走实,持续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今年3月,安徽省检察院研究通过《安徽省检察机关“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印发后,全省各地检察机关迅速行动,结合各地实际以多种形式、举措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

宣城市检察机关

为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协力推动跨区域企业合规工作,形成涉案企业合规工作合力,宣城市检察机关锚定区位优势,依托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积极探索涉案企业合规跨区域协作模式。

利辛县检察院

近日,亳州市利辛县检察院在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中发现,纪某等三人皆系民营企业经营者,需经常性在公司处理业务,在接受社区矫正后,因请假外出标准严格,给企业经营带来不便。

检察官通过查阅三人社区矫正卷宗、走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发现三人在社区矫正期间能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制度,认罪悔罪、现实表现情况良好,外出后发生脱管或重新犯罪的可能性较小。

在充分考虑三人所存在的困难和利辛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的意见,经过初审评估,利辛县检察院决定联合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司法局、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对纪某等三人的申请进行公开听证。经讨论,决定批准社区矫正对象纪某等三人外出审批时间为两个月,若之后表现良好,可再延长外出申请时间,同时加强后续日常监管。

蚌埠市龙子湖区检察院

蚌埠市龙子湖区检察院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不松懈,成功办理“301”跨省倾倒危险废物案,协助生态环境部门索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1337万余元,运用“技改抵扣”替代性公益修复,有效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

寿县检察院

4月11日,淮南市寿县检察院就督促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空壳公司、法定代表人因违法犯罪未更换履行职责案主持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参加本次听证会,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

芜湖市镜湖区检察院

4月18日,芜湖市镜湖区检察院、镜湖区司法局联合举办《镜湖区涉电商行业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会签仪式。

《实施方案》以建章立制的形式明确涉电商行业社区矫正对象适用范围、入矫报到、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工作规范,进一步把“监管+服务”理念落实到社区矫正工作全过程,共同探索涉电商行业社区矫正对象精细化管理模式,着力解决特殊群体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经营活动受到限制、遭遇困难等现实问题。

无为市检察院

近日,无为市检察院检察官前往开展企业合规的三家涉案企业实地走访。通过走访调查,了解涉案三家企业的经营状况、公司人员架构、公司组织制度等情况,并结合案件审查情况,通过全面公正地评估合规考察可行性,最终决定对该三家涉案企业启动合规程序。

广德市检察院

4月16日,广德市检察院联合广德市司法局召开优化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营商环境座谈会,围绕如何优化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审批管理和服务企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展开讨论。

枞阳县检察院

为聚力打造“安商·润企”检察服务民企工作品牌,推动“党建+业务”深度融合,助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近日,铜陵市枞阳县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检察护企”十项措施。

桐城市检察院

近日,桐城市检察院对安徽某服饰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举行公开直播听证,侦查机关代表、听证员及案件涉案人员参加听证会并发表意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拟处理意见进行了详细阐述,同时说明了检察机关“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的相关工作内容。安徽某服饰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拖欠职工劳动报酬27万余元,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制发限期整改指令书后,无正当理由未履行到位,截止公安机关立案,尚欠职工劳动报酬12万余元。公安机关立案后,该公司将欠付薪酬支付完毕,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经过走访调查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涉案人员的悔罪态度、自首情节,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处理意见。

认真听取案件情况后,听证员对涉案人员进行了发问,围绕事实认定等方面依次发表意见。经评议,一致认为案件符合不起诉条件,检察机关提出的处理意见理由充分、意见正确。企业代理人及涉案人员也表态将会进一步规范经营,严格落实薪酬支付,积极配合后续处理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