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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宣告不予抗诉,当事人口服心也服
时间:2018-08-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见》,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不予抗诉的答复适用检察宣告程序。

  

  日前,界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吕某某故意伤害案,界首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害人对判决结果有异议,申请抗诉。

  界首市检察院收到申请后,承办人经审查全案证据,认为该案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程序合法,量刑适当,决定不予抗诉。

  为取得被害人对不予抗诉决定的理解,充分向被害人释法说理,承办人决定适用公开宣告程序,并通知界首市公安局侦查人员、被害人及其家人、代理律师参加宣告会。

   

  宣告会上,承办人通过出示相关证据材料、宣读法律法规等方式向被害人及其家人解释判决结果的依据。在侦查人员及代理律师的见证下,被害人表示对解释内容充分信任,也对判决结果表示理解。

  宣告会结束时,承办人告知被害人在判决书生效后仍有申诉的权利,被害人及其家人均心平气和地表示:法院没判错,我们不想申诉了。

  

  普 

  法  

  课  

  堂

  

  什么是检察宣告?

  

  检察宣告制度是检察机关在新时期深化检务公开的一种新形式,由检察人员在类似于法庭的特定场所,向当事人、申诉人、赔偿请求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以公开、透明的方式宣告检察机关作出的相关决定内容,送达法律文书并进行释法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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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 核丨张 杨

  文 字丨刘盼盼

  图 片丨黄兵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