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滁州市全椒县人民检察院适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一起酒驾提起公诉并首次依法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2018年5月9日19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全椒县襄河镇吴敬梓路与港口路交口附近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34mg/100ml,超过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2018年11月1日该案移送至全椒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承办检察官依法告知张某某认罪认罚从宽的法律规定,张某某表示认罪认罚。在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张某某签署了《具结书》。
11月7日,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对该案提出明确的量刑建议并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当前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促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充分体现现代司法宽容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