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5日,由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余某某、吴某某等9人涉嫌寻衅滋事罪、赌博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恶势力犯罪团伙一案,在泗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9名被告人均获刑。
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初,在被告人余某某的提议和组织下,被告人余某某、吴某某、刘某某、宋某某等多人结拜为兄弟。后被告人余某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因赌博时与他人发生口角而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余某某还涉嫌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被告人刘某某还伙同被告人吴某某开设赌场,抽头渔利。
该团伙成员先后实施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以余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9名被告人已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余某某、吴某某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罪、赌博罪罪名成立,判处被告人余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其余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三年十个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