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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池州:检察长出庭,首例认罪认罚案件当庭宣判
时间:2019-08-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由安徽省池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汪某某故意伤害一案在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池州市人民检察院徐华兵检察长作为案件承办人出庭支持公诉。该案是刑诉法修改后池州市检察院办理的首例针对重大刑事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为池州市全面推进认罪认罚制度起到了示范作用。

案情回顾

本案被告人汪某某与被害人系夫妻。2019218日,两人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扭打。打斗过程中,被告人用双手掐住丈夫颈部致其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依法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阶段,徐华兵检察长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告知了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规定,送达了《池州市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告知书》。被告人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在辩护人的见证下,被告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自愿认罪,并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建议。

鉴于被告人已认罪认罚,庭审简化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的部分内容。

安徽省池州市检察院徐华兵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围绕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进行了讯问,并就认罪认罚的真实性、自愿性和合法性进行了核实,通过举证质证,发表了公诉意见,提出了量刑建议。

发表公诉意见时,徐华兵检察长释之以法、动之以情,深入剖析了案件发生的原因,阐明了犯罪性质和法律后果,对被告人和旁听人员进行了法庭教育。被告人当庭痛哭,再次表示认罪认罚。

经合议庭评议,法庭充分采纳了起诉书认定的事实和量刑建议,并当庭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表示服从判决,不提出上诉

庭审结束后,被告人对检察机关主导认罪认罚从宽程序所做的大量工作深表感谢,并表示将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整个庭审规范、简洁、紧凑、顺畅,原本需2个多小时的庭审,40分钟就圆满结束,既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本案的成功办理,较好地落实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程序从简、实体从宽的要求,体现了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作用,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