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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判10年5个月,安徽广德一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
时间:2019-08-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医院门口聚众持械斗殴赌博场所内以强拿硬要这个恶势力犯罪集团非法获取私利,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近日由安徽广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何某某、李某某等7名被告人一审宣判分别被判处十年五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广德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6月5日凌晨,被告人谭某某在广德县桃州镇某饭店吃饭时,与黄某(另案处理)等人发生矛盾,谭某某随后便向“老大”何某某汇报,为逞强斗狠,被告人何某某与黄某约定在广德县森林公园持械斗殴,后因黄某一方人员未及时赶到,斗殴未果。当日凌晨,被告人何某某与黄某再次邀约在某医院附近械斗,何某某纠集李某某、彭某等8人携带钢管凶器,与同样携带长矛、砍刀凶器的黄某、朱某等8人在某医院门口斗殴。斗殴期间,何某某驾驶租借车辆冲撞黄某等人,黄某方一人被撞倒,后车辆撞在树上严重损坏。斗殴造成何某某方一人大腿骨折、小腿贯穿伤及车辆损毁等严重后果。事后,双方约定不报警,黄某方承担受伤人员的治疗费用。

2016年下半年,被告人何某某、李某某等人为获取私利,在邱村街道某赌博场所内,以强拿硬要的方式非法获利,令现场参赌人员产生畏惧心理,四处躲避。

2017年2月,冯某(已判刑)为获取某矿业的车队队长职位,邀集李某某、余某等人在新杭镇通往矿上的公路上拦停拉货车辆,并威胁驾驶员不得为矿上拉货。

广德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何某某纠集李某某、谭某某等7人形成人员较为固定恶势力犯罪集团,在一年多的时间内,以暴力手段,多次在广德县境内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广德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7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同时,该案审理查明的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的事实系被告人何某某、李某某等5人在原恶势力性质犯罪判决宣告后发现的漏罪行为。经法院综合考量分别对相应被告人执行数罪并罚及撤销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