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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李德友等人涉黑案件被判
时间:2019-11-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这个"黑老大"控制两大商业广场,为非作恶,称霸一方,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5年。

2019年11月7日,蜀山区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李德友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德友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徐、张伟等9人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二年不等刑罚;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韩龙、李朋等4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刑罚。

延伸阅读:

2019年9月17日上午,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李德友等1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虚假诉讼罪、强奸罪一案在蜀山区法院开庭审理,蜀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拥、检察二部(筹)牵头负责人黎俊出庭支持公诉。此案是蜀山区院今年起诉的第二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起诉书指控,以李德友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抢劫、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暴力犯罪活动,控制了合肥市瑶海区一商业广场、蜀山区一商业广场的商铺运营权。同时,通过对非法侵占或者租赁来的商铺等资产进行转租却不向产权人支付租金,设立公司占用蜀山区一商业广场的停车位收取停车费的方式,获得非法收入达3000余万元,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实力。该组织长期盘踞两商业广场区域,不服从所在小区物业公司的管理,称霸一方。为了树立组织威风,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多次借故生非敲诈、殴打物业管理人员,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随意殴打、滋扰其他业主,实施敲诈勒索、抢劫、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16起,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危害正常社会经济秩序,对两个商业广场区域造成严重影响,导致多年不能正常运营,不仅给产权人造成巨大经营损失,还导致各种矛盾丛生,严重影响社会管理;其实施的暴力犯罪活动,给多名被害人造成身体和精神创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