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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蜀山:“电梯间殴打幼童案”一审宣判
时间:2019-12-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今年9月11日,合肥一小区电梯内发生惊魂一幕,一名男子无缘无故对一名11岁的男孩肆意殴打,随后逃离现场,男童被打视频在网络上被多次转发,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12月12日下午,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梁浩伟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6月30日,被告人梁浩伟因故意伤害被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二百元。

 

因对处理不满,被告人梁浩伟心怀怨恨,计划通过随意殴打他人来泄愤。2019年9月11日19时许,梁浩伟来到合肥市蜀山区井岗镇某小区,看到11岁男童小凡(化名)独自一人行走,便尾随小凡进入小区电梯。在电梯内,梁浩伟对小凡肆意拳打脚踢,造成小凡头部受伤。

 

该事件在小区附近、学校周边、以及网络上被迅速传播,引起公众恐慌,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法庭查明,梁浩伟此前曾因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几次受到行政、刑事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浩伟随意殴打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属累犯,结合梁浩伟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其主观恶性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梁浩伟犯寻衅滋事罪,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