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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政协原副主席刘殊一审获刑15年
时间:2019-12-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2月12日,安徽省滁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马鞍山市政协原副主席刘殊犯滥用职权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一案一审宣判: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退出的受贿所得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挪用公款未归还的人民币2900万元继续予以追缴。

 

滁州市检察院指控:刘殊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共计人民币3315.25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人民币4400万元供其他单位进行营利活动,谋取个人利益,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2900万元未退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47.975万元、7000美元,其中索贿人民币8万元,应以滥用职权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刘殊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收受或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依法应当予以数罪并罚。刘殊到案后,如实供述其滥用职权罪、挪用公款罪事实,主动交代未被掌握的受贿罪事实,真诚悔罪,积极退出受贿全部赃款,且其挪用公款中有1500万元在案发前已退还,依法对其滥用职权罪、挪用公款罪予以从轻处罚,对其受贿罪予以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刘殊当庭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