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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华发行集团原工会主席桑坤一审获刑12年
时间:2019-12-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9年12月12日下午,安徽省宣城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工会主席桑坤(副厅级)受贿案在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受贿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桑坤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人民币2183.1417万元、美元1.6万元(已退赃扣押)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该案经安徽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安徽省检察院指定宣城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宣城市检察院指控,2000年至2017年,被告人桑坤利用担任亳州市医药局局长、亳州市药监局局长、亳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兼亳州市招商局局长、安徽华仑国际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华仑国际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在土地性质变更、土地收储、委托贷款、中药资质认证、承揽工程、机电设备采购等方面谋取利益;利用担任亳州市药监局局长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183.1417万元、美元1.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桑坤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利用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法院综合考虑桑坤犯罪的事实、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悔罪态度、积极退出赃款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桑坤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