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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池州:“1+1+N”司法救助让他在“寒冬”收到“炭火”
时间:2021-12-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谢谢检察院,谢谢政府和村两委,你们在我最困难的时候雪中送炭,我一定会好好生活,回馈社会......” 

  11月30日,家住东至县的张强收到了来自池州市检察院联合东至县检察院共同发放的司法救助金10万元,这是截至目前池州检察机关发放的数额最大的一笔司法救助金。 

  如何让刑事案件受害人重燃对生活的希望?如何最大限度地救助刑事案件受害人?这一案件的成功办理,正是近年来池州检察机关探索两级院联合救助+社会多元共助的“1+1+N”司法救助模式的生动写照。 

  张强司法救助案的原刑事案件是这样的:2008年6月5日,张强与老乡王霄在杭州市钱塘江的江堤绿化带上玩摔跤游戏时,被王霄摔倒致高位截瘫、经鉴定系肢体壹级残疾、完全护理依赖,后王霄又在浙江富阳市犯了抢劫罪。2009年6月,法院作出刑事判决,王霄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犯过失致人重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2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同年9月2日,东至县法院依据张强起诉,判决王霄先行赔付已发生的医疗费69000元,对责任分担不作处理,后因王霄无财产可供执行,被裁定终结执行。 

  截至目前,张强因王霄过失伤害行为共花去医疗费15万余元,王霄仅在事故发生后支付医疗费3000元。王霄服刑回家后,今年2月6日,为彻底解决双方民事纠纷,双方家庭在两村村委会干部主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约定由王霄分四年赔付张强共计10万元,每年5月30日支付2.5万元。由于王霄服刑多年,收入十分有限,今年的赔付款至今仍未赔付。张强的父亲年逾六旬,因唯一的儿子一直重残在家,承受较大精神和生活压力,渐患多种疾病,仅能做些简单农活,收入大幅度减少。张强母亲需长年照顾张强生活起居,在家操持家务、农活,收入微薄。一家人因张强的康复治疗、并发症治疗而陷入困顿,是该村困难家庭。 

  东至县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这一线索后,主动上门调查并核实情况后发现张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向县委政法委报告,迅速启动救助程序。考虑张强伤势较重,家庭贫困,后续治疗康复花费较多,一级救助金额恐难帮助张强度过难关,便将案件情况汇报给池州市检察院提请联合救助,经过走访调查、核对情况后池州市检察院同意联合救助申请。通过联合救助,有效解决基层检察院资金少,救助缺口大等问题。 

  “案件当事人还很年轻就高位截瘫,除了发放司法救助金一次性帮助外,我们考虑到更需要联合当地党委、政府及村委,多方参与,齐心协力,通过‘造血式’的帮助,让他建立起对生活的信心。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背景下,把做实司法救助作为防止群众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重要抓手。”池州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表示,办好司法救助案件是检察机关将心比心、感同身受做好检察环节服务保障群众工作的重要体现。 

  11月30日,池州市检察院联合东至县委政法委、东至县民政局、医保局、县残联、当地镇政府、乡镇司法所以及当事人所在村两委,就司法救助后续帮扶工作召开了座谈会。池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祖旺,东至县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夏琴参加座谈会,并就池州检察机关“温暖控申”品牌助力社会治理与各职能部门进行对接与协商。有关部门表示,将积极与检察机关合作,共同做好救助这项系统工程。

  下一步,池州检察机关将与行政职能部门建立司法救助共同协作机制,规范司法救助线索发现、移送和申请,拓展司法救助外延,建立多元救助模式,形成合力帮助更多生活困难的司法救助对象度过难关。 

  (文中案件当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