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检察官真是好人啊,真是帮我们百姓办实事!为了我家这个事你们花费了好多时间,真的感谢啊!要不是你们,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日前,在长丰县检察院公开审查室内,受害人的妹夫抹着眼泪说。
今年7月28日,家住长丰县下塘镇金店村陶圩村民组的魏某无证驾驶农用车,在离该村村口不远的地方将同村一个73岁老人撞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公安交警部门认定魏某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7月31日,魏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收押在长丰县看守所。羁押期间,经双方亲属协商,魏某亲属同意向被害人亲属赔偿17万元,其中,10万元赔偿金已经到位。
8月7日,该案移送长丰县院审查批准逮捕。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时发现,双方因剩余7万元赔偿金没有到位,矛盾较为尖锐,被害人亲属要求追究魏某的刑事责任。
为此,承办检察官依法通知双方亲属到该院。在承办检察官与被害人亲属交谈时,被害人亲属希望承办检察官能帮助他们让魏某亲属将剩余7万元尽快赔偿到位。承办检察官将被害人亲属的要求告知了魏某亲属,魏某亲属表示将在审查逮捕期间,将剩余的7万元民事赔偿尽快赔偿到位。
在双方意见一致后,长丰县院决定对魏某是否逮捕进行公开审查,并邀请县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双方亲属参与。
公开审查中,承办检察官简述了案情,引导与会各方围绕该案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发表意见。公安机关侦查员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发表意见后,出示、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魏某亲属对该案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依据。鉴于魏某亲属与被害人亲属双方之间已达成民事赔偿协议,且剩余7万元也已赔偿到位,被害人亲属当场表示对魏某予以谅解。
鉴于双方已达成民事赔偿协议且赔偿到位,社会危险性已化解,长丰县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魏某不批准逮捕。 (王开越 张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