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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偷“垃圾”捕还是不捕?
时间:2017-11-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垃圾也有人偷?是的。今年7月下旬,庐江县6名男子深夜动用大型作业设备偷盗矿场“垃圾”,被当地警方当场抓获,前不久,庐江县检察院批准逮捕了其中的姚磊等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

  这些小偷为什么要偷“垃圾”?因为被偷盗的所谓垃圾其实就是矿场修建尾矿库过程中产生的石渣,犯罪嫌疑人姚磊等6人经过多次商议,决定由姚磊担任总指挥,其余几人分工负责联系渣土车、铲车、记账、联系买主及望风等,准备趁夜间无人时将石渣运走贩卖。7月下旬一天夜间,姚磊等6人找来五辆渣土车及铲车等大型作业设备,并按姚磊指挥悄悄从后山一处无人经过的道路来到矿场渣土堆放处,使用铲车及渣土车将大批量的废弃渣土运出,平均每辆车拉走近30吨,每天均“工作”至天亮,经过近一周的“努力”,6人共计盗走矿渣1400余吨,并以每吨22元的价格贩卖给石子厂,获利两万余元,但是每晚雇佣渣土车及挖掘机的费用昂贵,近一周的疯狂作业也仅仅收回了成本,正欲赚取利益之际,被接到举报的当地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该案被公安机关移送至庐江县检察院提请逮捕,因本案犯罪嫌疑人较多,且均为当地村民,引起了极大的社会关注,在审查逮捕期间,该院相继接到犯罪嫌疑人家属的申诉,如处理不好案件,势必会引发渉检舆情,为此该院选派了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组建办案小组,承办此案。虽然该案盗窃事实清晰,数额也不大,但“问题”却不少,第一,这批渣土是不是已经被矿场当成垃圾丢弃了?这关系到将废弃物拿来贩卖的行为究竟是否属于盗窃。其次,尽管矿场曾作出禁止盗取矿渣的禁令,但以前对附近村民少量的盗取行为,矿场发现后是否进行过制止?部分村民反映,以前矿场对村民们少量偷运矿渣并未制止,他们以为禁令已经解除了。为彻底解决这几个问题,承办检察官来到案发现场,实地查看了案发现场并走访矿场,核实该批废弃石渣的存放位置及归属权。经查看,该批废弃石渣虽被矿场作为“垃圾”丢弃,但丢弃地点仍在矿场内,据矿场负责人介绍,这批被当作废弃物的石渣其实仍具有较高的利用价值,多被用于修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只是矿场忙于对矿石的开采,对这批废渣无暇处置。且矿场已明令禁止盗取废渣,起初也会有附近村民隔三差五地小批量拉走贩卖,矿场也都会报警。通过提讯,几名犯罪嫌疑人也明确表示知道矿场的禁令,只因之前小批量地盗取矿场矿渣并未受到处罚,这才放开了胆子大批量盗窃。

  案件事实及证据审查没有问题,承办检察官又遇到了第二个问题,即该案6名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问题,虽然盗窃数额均被认定为2万余元,均达到了批准逮捕的标准,但在该案的实施过程中,几人的作用力明显有区别,经办案小组讨论决定,作为该案的主要嫌疑人姚磊在该案的作用力最大,应当批准逮捕,本案的积极参与者犯罪嫌疑人徐刚强、陈广作用力仅次于姚磊,也应当批捕,而另外3人在盗窃过程中作用力较小,以服从姚磊安排为主,再犯的可能性也较小,因此决定不批准逮捕。

  办案检察官并没有就案办案,而是在作出批捕和不捕决定后,对侦查机关、矿场和犯罪嫌疑人家属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释法说明工作,从而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新安晚报 张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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