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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没户籍没低保,南陵检察办案中得知后……
时间:2018-07-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人民检察院向南陵县公安局发出一份特殊的《检察建议》:“你局以南公(家)诉字[2018]**号起诉意见书移送审查起诉的汪某某盗窃案,我院在审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汪某某曾多次盗窃被司法机关处理,但其至今无户籍......”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汪某某自2011年以来多次因盗窃被判处刑罚,大半时间在监狱内渡过,但卷宗材料反映其至今没有户籍登记,现其年已近七旬且孤身一人,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其他生活来源,因无户籍,也未办理最低生活保障,为生活所迫,出狱后只能再次盗窃。

  南陵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获知这一情况后,依法追究汪某某刑事责任的同时,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南陵县公安局依户口管理规定为汪某某办理户籍登记,并积极协助犯罪嫌疑人所在地人民政府为汪某某办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保证汪某某基本生活所需。

  相关链接:安徽人大 | 安徽省政府网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检察日报 |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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