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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检察守护池州诗意山水
时间:2018-09-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生态检察守护池州诗意山水

  

  (2018年9月18日,《法制日报》头版头条)

  原标题 

  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 

  生态检察守护池州诗意山水 

  安徽省池州市检察院主动而为置身于生态环境保护最前沿,坚持在打击中保护、在惩治中修复生态,在刑事案件中推出补植复绿、土地复垦、增殖放流等生态修复措施,促使涉生态资源类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方或有关资源主管部门达成资源修复补偿协议,对犯罪情节轻微并积极实施“补植复绿”等生态修复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依法可不予羁押,检察机关依法可不予批捕、变更羁押强制措施或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法院可依法从轻判处,最大限度地恢复被破坏的生态资源,实现办理一起案件,挽救一个家庭,恢复一片生态,教育一方群众。本报今天在一版介绍池州生态检察创新做法,以飨读者。

  今年的夏天特别闷热,而对于钟春生来说,每天绕着猪舍转上两圈仍是雷打不动的事。尽管现在猪舍空荡荡的,所养的58头仔猪和80多只鸡早已出售,猪舍也将要拆除,心里有些不舍,但是,每当他抬头望着身旁静静流过的长江,那份怅然和委屈就会随波而去。

  20多年前,钟春生来到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这个称作507码头滨江外滩的地方,成为一名护林员。此后一家人便留在了这里靠养猪、养鸡生活。这种平淡的田园生活今年被一份检察建议打破了,当地启动了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钟春生需要搬离。

  “以前防护长江堤岸的防护林,现在不给长江带去污染,都是在保护长江的生态环境,我没有怨言。”钟春生与引导《法制日报》记者前来采访的检察院同志没有心生芥蒂,一边介绍着自己亲身经历的长江周边生态变化,一边规划着自己下一步打算。

  对于池州检察机关来说,检察建议转化为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的实际行动,只是他们保护环境众多行动中的一项举措。近年来,池州市检察机关把打造“生态检察”作为工作思路,贯穿于各项检察工作始终,主动而为置身于生态环境保护最前沿,守护池州的山山水水,检察工作也是一片“绿水青山”。 

  一份检察建议让50万只蛋鸭搬迁 

  池州是第一个国家生态经济示范区,“生态立市”更是池州市委市政府的首要发展战略。境内长江干线航道162公里,有享誉海内外的四大佛教名山之一的九华山,生态文明一直是池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明显特征和优势所在。

  今年3月,池州前江工业园发生固废倾倒事件引发广泛关注,“必须用最严厉的举措守护好来自不易的生态环境。”

  池州检察机关闻风而动,以雷霆之势主动冲在第一线,派员实地查看、跟踪监督相关案件查办,运用检察建议这一快捷的监督方式推动环境污染排查整治。

  4月23日,贵池区检察院了解到某街道办事处限养区内有196户从事蛋鸭养殖的养殖户,蛋鸭数量约50万只,棚舍及看护房面积25万多平方米,造成当地环境污染,影响近在咫尺的长江生态。

  在池州市检察院的支持下,贵池区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对此限养区环境污染问题提出综合整治意见,对拆除地污染的治理修复、土地复垦等提出建议。

  很快,这个远销全国的蛋鸭养殖集中地被拆除,50万只蛋鸭或卖或迁,土地复垦启动。

  不再听闻熟悉的鸭叫声,养殖户高良义心里有些空落落的,养鸭20年,他已经习惯了在鸭子的喧闹声中生活。

  “我在一周内把23万只蛋鸭处理了,就是觉得政府保护环境是对的,利国利民利己。”高良义指着贵铜公路边的一大片空地说,即使短期内会有一些损失,但他和其带领的67户农户用行动表明对环境整治支持。

  据统计,在池州两级检察机关近年来发出的55份诉前检察建议中,约有七成是与生态资源环境保护有关

  在众多的检察建议中,石台县检察院因县环保局怠于履行监管职责而发出检察建议,一度引起关注。

  2017年3月,石台县检察院民行部门发现,位于仁里镇同心村的县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未建设已开始填埋生活垃圾,产生的渗滤液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至秋浦河中,污染水体。石台县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后,县环保局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治。目前工程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渌水净素月,月明白鹭飞。郎听采菱女,一道夜歌归。’这是唐代大诗人李白《秋浦歌十七首》组诗里的第13首,描绘的是江南水乡之景和浓郁的乡土气息,人们能够感受到秋浦河美丽的自然生态。”池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徐华兵说,当地群众把秋浦河称为“诗之河”,穿境而过由杏花村入长江,赋予这方土地充满诗意的生态血脉,每一位检察人都有责任守护好她。

  徐华兵说,近年来,池州检察机关积极推进生态环境资源领域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拓展检察监督的内涵与外延,综合运用检察建议、支持起诉、公益诉讼等多元化方式,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注入强大法治力量。

  一个检察室使百万候鸟有安全感 

  雨后的池州大地,山间云雾缭绕,树木清秀明丽,处处透着江南独特的婉约气质。

  在被称为候鸟天堂的中国鹤湖——升金湖岸边徜徉,不时会有不知何名的鸟儿惊飞,泛起一片涟漪,那种惬意无以言表。

  升金湖每年会有上百万只白头鹤、白额雁等候鸟在这里栖息越冬。候鸟们不会想到,安全宁静的背后有着检察官们的一份辛劳。

  升金湖有一个生态检察官工作室,检察官在这里零距离参与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

  “检察工作站+”生态检察的工作模式,是池州检察机关推动生态检察工作的重要载体。除直接设立生态检察工作站外,池州检察机关在各检察工作站均设有生态检察官工作室,倡导在林业、环保等部门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湿地等生态区域新设检察工作站和生态检察官工作室,延伸生态检察触角,打通生态检察“最后一公里”。

  “‘检察工作站+’生态检察的办案矩阵已经形成。”池州市检察院生态保护检察局局长陆树生说,全市检察机关已形成市检察院生态保护检察局指导、各县区检察院生态案件办案组统筹、生态检察官工作室承办的生态案件办案格局。

  今年6月11日,池州市检察院河长制生态检察官工作室在市河长制办公室挂牌成立。“河长制+检察”工作机制将对市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依法依规打击破坏水生态水环境资源犯罪,强化河湖生态环境资源修复。

  “长江池州段、升金湖、秋浦河、青通河以及九华山区域可视为池州符号的重要生态资源,因存在跨区域性,各基层检察院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机制不健全、合力不明显等问题。”徐华兵说,结合“四水一山”各自流域或区域的生态特点,跨区域生态检察协作机制应运而生。“从‘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到‘生态检察,一管到底’,有利于实现既分段治理、又区域联动的目标,必会产生1+1>2的效果。” 

  池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礼生对此举措大为点赞,认为跨区域生态检察协作机制,跟上了节点、瞄准了重点、抓住了要点、明确了关键点,对推动跨区域司法保护联防联治综合治理生态环境,构建区域性生态安全屏障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此外,今年,池州市人大常委会还通过《关于深化生态检察加强法律监督促进环境保护的决定》,助力生态检察工作

  一群检察官向山山水水许下承诺 

  池州某矿业公司在未取得矿区范围内山场林地使用权情况下非法开采占用林地,致使40亩公益林、17亩用材林被毁坏。经初步鉴定,被破坏的林地需修复资金223万余元。2017年11月,贵池区检察院对该公司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是公益诉讼全面推开后,池州市检察机关提起的首起公益诉讼。

  对涉及生态环境资源类的案件,池州检察机关在坚持打击犯罪的同时,注重运用公益诉讼程序,让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仅2018年以来,池州市检察机关对此类案件启动公益诉讼程序29件,其中提起公益诉讼5件。

  “检验生态案件办的好不好,打击犯罪仅仅是一个方面,而坚持在打击中保护,在惩治中修复生态,才能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徐华兵说,生态资源遭到破坏后,与惩罚破坏者同等重要的是如何修复被损的生态环境,为此,池州检察机关在办理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全面引入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探索生态资源领域案件生态司法修复机制,教育引导和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补植复绿”等方式恢复生态资源

  池州市检察院先后联合市法院、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国土局、市农委出台《池州市涉林刑事案件“补植复绿”实施办法(试行)》《池州市涉地(矿)刑事案件“土地复垦(矿山修复)”实施办法(试行)》《池州市涉渔刑事案件“增殖放流”实施办法(试行)》,促使涉生态资源类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方或有关资源主管部门达成资源修复补偿协议,对犯罪情节轻微并积极实施“补植复绿”等生态恢复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依法可不予羁押,检察机关依法可不予批捕、变更羁押强制措施或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法院可依法从轻判处,最大限度地恢复被破坏的生态资源,实现办理一个案件,挽救一个家庭,恢复一片生态,教育一方群众。

  因砍伐松树250株涉嫌滥伐林木的余某某,就是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受益者。他在青阳县检察院引导下,自愿签订“补植复绿”协议,补植杉木2500株,被判处缓刑。截至目前,池州市两级检察院先后共办理补植复绿案件8件,补种树木360余亩,补种树木65万余株。

  “作为检察官,我们有一个承诺:生态保护没有止境,我们的生态检察探索就没有止境,一定守护好身边的山山水水。”徐华兵说,池州市检察机关探索形成的“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基本定型,并取得显著成效。

  □ 本报记者 李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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