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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建立完善代表委员联系制度
时间:2013-09-25  作者:  新闻来源:省院办公室 【字号: | |

    近日,为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省检察院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建立完善代表委员联系工作机制,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

  省检察院新一届党组积极把加强同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及其相关机构的联系,虚心听取代表委员的批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代表委员监督作为切实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举措,摆上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强化组织领导,狠抓措施落实。

  省检察院积极拓宽代表委员联系工作的渠道。根据检察工作实际,适时向代表委员通报重要检察工作情况,邀请代表委员担任省院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和执法执纪监督员,组织参加省检察院召开的重要会议或组织的重大活动,视察和评议检察工作,对代表委员提出的关于检察工作的提案、批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依法办理,及时反馈。同时,积极搭建与代表委员沟通联系的网络平台和信息互动平台,增强联系的便捷性、互动性。

  完善制度,推动代表委员联系工作规范开展。在薛江武检察长的倡导下,省检察院专门研究制定出台了《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与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联系工作办法》、《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接受省政协民主监督的意见》、《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同省政协委员联系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加强联系、接受监督的文件,对专项工作报告、配合开展执法检查、与人大政协相关机构联系、办理议案提案批评建议意见、重要检察工作通报、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活动、视察检察工作、走访代表委员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创新方式,探索开展代表委员约见检察长工作。为使各级院检察长“零距离”听取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薛江武检察长还带头提出开展代表委员持证约见检察长工作,创新接受监督的方式方法。明确省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履行代表委员监督职能,提出约见省检察院领导的,应当及时安排约见。约见时要虚心听取代表委员意见,认真答疑解惑;约见事项需要研究办理的,依法办理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