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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三为五不为”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
时间:2015-05-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新华网安徽频道5月13日电(记者 徐海涛)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作为法律监督部门,检察机关怎样做好保驾护航?日前,安徽检察机关出台“三为五不为”服务本省经济发展新常态意见,从10个方面加强法律服务、规范执法办案,营造有利于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 

    5月13日,安徽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思路:立足检察职能,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加强诉讼监督,营造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

    安徽省检察院研究室主任唐保银表示,针对一些地方存在的服务理念偏差等问题,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法治思维,做到“三为五不为”。即在依法履行检察职能、营造良好环境上有为,在积极融入发展大局、提供法律服务上有为,在规范执法办案方式、提升司法公信上有为。背离职能搞服务的事情不能为,参与经营性活动的事情不能为,助长地方保护主义的事情不能为,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事情不能为,有损检察形象、妨害司法公正的事情不能为。

    据了解,《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安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意见》明确了服务的具体措施,包括服务重点领域改革、服务非公经济、服务创新驱动战略、服务农村改革等10个方面。

    其中围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国企改革、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安徽党委、政府的重点改革工作,检察机关要强化应对、予以保障。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个人创业的司法保护,依法打击侵犯危害企业发展的刑事犯罪,严查项目审批、贷款发放、土地征用、税收征管等领域的职务犯罪。开展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专项打击整治活动,对主观恶性较大、危害较重的非法集资问题要严厉查处,对正在办理的案件加快审查起诉,尽最大努力挽回受害人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