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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庐阳院“严把三关”规范举报线索管理
时间:2015-08-31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之光 【字号: | |

安徽: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

举报线索良莠不齐

“严把三关”规范管理

翟兰云 马云东

    (检察日报讯)417移送你局的第8号举报线索即将到期,请尽快查办,并及时回复办理结果。”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举报中心根据今年初推出的“严把三关”规定,向反贪局发出了《举报线索催办函》。反贪局收到后回复:“该线索正在办理中,办结后及时回复你中心。”

    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推进,群众的举报热情不断高涨。“但从实际情况看,举报线索良莠不齐,甚至有些是以举报代替申诉、以举报代替信访。举报线索移交自侦部门,有些线索自侦部门没办法处理,而举报人不理解,怨声载道。长此以往,检察公信力受到影响。”庐阳区检察院检察长晏维友介绍,为解决这一矛盾,该院推出了“严把三关”,规范举报线索管理,确保件件有着落。所谓“严把三关”,即严把举报线索受理关、全程监督关和不立案审查关。

    严格举报线索受理关,就是举报中心受理举报线索时,要先进行筛选,不属于举报的线索,不予受理,并做好分流工作;属于举报的线索,移交自侦部门。“不予受理的,区分情况处理:属于涉检信访的,转入信访程序;属于其他单位管辖的,移交其他单位,如纪委、民政等;属于申诉的,如果符合条件且属于我院管辖,转入申诉程序。”举报中心负责人陈学利说,这样不仅提高了举报线索的质量,而且满足了当事人的其他诉求,深受群众欢迎。

    “属于举报的线索,根据轻重缓急,将其分为‘一般、复杂和重大疑难’三个等级,并建立了集体评估机制。”陈学利介绍,一般线索是指举报内容清楚、有可查性、被举报人职务不高、涉案金额不大的线索;复杂举报线索是指举报指向不明的线索;重大疑难线索是指被举报人职务科级以上或者是司法系统人员、涉案金额10万元以上的线索。一般线索由举报中心集体评估,分管副检察长审核;复杂线索由举报中心集体评估,检察长把关;重大疑难线索由检察长组织集体评估,分管副检察长、侦查部门和举报中心负责人参加,必要时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集体评估重点是:甄别举报线索的可查性、确定查处时机等。

    今年初的一天,庐阳区检察院举报中心接到一个匿名举报电话,称司法人员笪某受贿,立即层报检察长,启动重大疑难举报线索集体评估机制。评估者均认为,该线索虽然简短,但受贿人、行贿人和受贿渠道等关键性问题明确具体,具备很强的查处条件。举报中心随即将线索移送反贪局。反贪局经过10天的外围调查,掌握了笪某涉嫌受贿12万元的证据,遂对其立案侦查。目前,该案已提起公诉。

    “严把举报线索全程监督关,就是由举报中心工作人员监督移送线索的查处情况,确保移送线索查处‘不流产’。”陈学利认为,这样举报中心就由原来的“二传手”变成了“监督员”。

    为履行好监督职责,举报中心受理每件线索后,马上建立全程监督档案,并设计了《举报线索跟踪反馈卡》,建立了“一月一核查、一季一分析、半年一清理”工作机制。“今年上半年,举报中心开展定期核查6次,发出查办情况通报2份、催办函5份,有效杜绝了举报线索的积压和流失。”陈学利说。

    谈起举报线索全程监督管理,庐阳区检察院反贪局局长钱斌深有感触地说:“每月底,举报中心干警就拿着《举报线索跟踪反馈卡》来逐件核对线索查办情况;每季度,院工作总结会上都通报举报线索查处情况。这真是给我们戴上了‘紧箍咒’,逼着我们由‘要我查’向‘我要查’转变。”

    “严把不立案审查关,规范办案行为,提高办案质量,使可成案线索尽可能成案,避免举报人重复举报或上访。”庐阳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吴颜艳介绍,该院制定了《不立案举报线索审查工作实施细则》,规定自侦部门作出不立案决定后10日内,必须将相关法律文书和卷宗移送举报中心审查。举报中心通过书面审查与调查询问相结合方法,重点审查举报事项是否查清、办案程序是否规范、守法执纪是否严格,并根据审查结果提出维持不立案决定、建议重新初查、移送侦查部门立案等处理意见。

    “今年上半年,我院共受理举报线索24件,移送相关部门后均得到及时查办,其中立案侦查66人,查办率和立案率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提高了19%12%。”吴颜艳说。 (本报记者翟兰云 通讯员马云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