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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公开】2020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时间:2020-07-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上半年,安徽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主动服务“六稳”“六保”,自觉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有序推进全省各项检察业务平稳健康发展,取得新的成效。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6961人,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1753人,不捕率为20.1%。

  共决定起诉25745人,起诉率89.5%;不起诉3011人,不起诉率为10.5%。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23645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82.1%。

  决定逮捕职务犯罪113人,决定起诉251人。

  批准逮捕侵犯财产犯罪2363人,其中盗窃罪1178人、诈骗罪926人、敲诈勒索罪113人、抢劫罪68人。决定起诉5319人,其中盗窃罪2669人、诈骗罪1956人、敲诈勒索罪281人、抢劫罪113人。

  批准逮捕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2386人,其中寻衅滋事罪458人、开设赌场罪404人、聚众斗殴罪231人。决定起诉8075人,其中寻衅滋事罪1522人、开设赌场罪1510人、聚众斗殴罪660人。

  批准逮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1182人,其中强奸罪411人、故意伤害罪322人、故意杀人罪121人、非法拘禁罪102人。决定起诉2546人,其中故意伤害罪1231人、强奸罪490人、非法拘禁罪293人、故意杀人罪128人。

  批准逮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344人,其中交通肇事罪270人。决定起诉7341人,其中危险驾驶罪5662人、交通肇事罪1457人。

  批准和决定逮捕利用电信网络手段实施的犯罪1040人,其中诈骗罪620人。决定起诉1519人,其中诈骗罪993人。

  (二)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情况

  全省检察机关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提前介入侦查172件,批准和决定逮捕118人,决定起诉176人。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88件100人,有罪判决率100%。

  以上案件,共涉及19个罪名。决定起诉案件以诈骗罪、妨害公务罪、非法狩猎罪为主,起诉人数分别为70人、42人、18人。

  (三)刑事执行检察情况

  全省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书面提出纠正985人,同期已纠正951人。对刑罚执行活动违法书面提出纠正369件,同期已纠正284件。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书面提出纠正731人,同期已纠正589人。对财产刑执行履职不当书面提出纠正478件,同期已纠正270件。

  (四)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

  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19人,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11人。

  二、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

  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1952件,同期审结1427件。提出抗诉196件,法院同期审结123件,再审后改判、调解、发回重审、和解撤诉共83件,占法院审结抗诉案件数的67.5%。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84件,法院同期采纳146件。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

  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424件,同期审结343件。提出检察建议285件,法院同期采纳186件。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811件,同期审结529件。提出检察建议397件,法院同期采纳221件。

  (四)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

  全省检察机关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案件中涉及虚假诉讼111件。对民事审判活动提出检察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40件。对民事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16件。

  三、行政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

  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202件,同期审结180件。提出抗诉1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

  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33件,同期审结31件。提出检察建议30件,法院同期采纳36件(含上期积存)。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144件,同期审结114件。提出检察建议94件,法院同期采纳81件。

  四、公益诉讼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受理和立案情况

  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线索3138件。立案1735件,其中民事类立案371件,行政类立案1364件。

  (二)诉前程序情况

  全省检察机关共开展诉前程序1442件,其中民事公益诉前程序313件,行政公益诉前程序1129件。

  从诉前程序案件所涉领域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780件,占比最高,占54.1%;其次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220件,占15.3%;国有财产保护领域 63 件,占4.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8件,占0.6%;其他领域367件,占25.6%。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

  全省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148件,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15件,其他民事公益诉讼30件,行政公益诉讼3件。法院作出一审裁判79件,判决支持77件。

  五、未成年人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情况

  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445人,不捕119人。其中,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175人,不捕83人,不捕率为32.2%。

  (二)审查起诉情况

  全省检察机关共决定起诉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796人,不起诉148人。其中,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413人,不起诉128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不起诉率为21.7%。

  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383人。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

  全省检察机关共主动开展社会调查115次,委托司法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开展社会调查101次,开展涉未成年人司法救助13件,开展法治讲座30次,参观法治教育基地6次。

  六、控告申诉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信访案件3345件。受理刑事赔偿申请34件,经审查,决定给予赔偿19件。受理国家司法救助263件,提起救助262件,实际救助184人。

  七、重点工作办案数据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

  批准和决定逮捕黑恶势力犯罪203人,决定起诉1545人。决定逮捕黑恶势力保护伞7人,起诉23人。

  (二)服务三大攻坚战工作情况

  全省检察机关对危害金融安全类犯罪批准逮捕132人,决定起诉491人。对涉“套路贷”、“校园贷”、“以非法手段催收民间借贷”犯罪批准逮捕35人,决定起诉158人。

  对涉及扶贫资金犯罪及其他影响扶贫工作犯罪决定起诉29人。

  对55名扶贫对象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78.3万元。

  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批准逮捕88人,决定起诉1142人。

  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17件。

  (三)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工作情况

  全省检察机关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批准逮捕58人,决定起诉431人。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19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5件。

  共批捕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312人,不捕91人,不捕率为22.6%,高于刑事犯罪总体不捕率2.5个百分点。决定起诉1415人,不起诉342人,不诉率为19.5%,高于刑事犯罪总体不诉率9个百分点。

  (四)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

  全省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7603件。办案数占比较高的业务类型为:公诉业务类、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类、公益诉讼类、侦监业务类、民行业务类。

  (五)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

  全省检察机关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252人次。其中,检察长列席142人次,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11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