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要闻
检察要闻
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
时间:2020-11-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2886期>安徽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这个决定,关乎你我他!<第2886期>安徽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这个决定,关乎你我他! 
潘法律介绍有关情况
<第2886期>安徽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这个决定,关乎你我他!
李卫东参加发布会并答记者提问
<第2886期>安徽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这个决定,关乎你我他!
<第2886期>安徽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这个决定,关乎你我他!

  11月13日下午,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该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当天通过的《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简称《决定》)并介绍有关情况。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潘法律介绍,人大监督力度大,并与法律监督强强联合有望取得一加一大于二的监督效果,是该决定的一大亮点。 

  《决定》强调,全省各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重大意义,自觉履行各自职责,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全面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关于公益诉讼的范围,《决定》在“4+2”的基础上,作出了“6+4”的表述。《决定》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强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保护、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工作,也即法定的“4+2”六大领域。在上述六大领域之外,《决定》还要求要在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安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四个领域积极开展公益诉讼“等”外探索,也即“6+4”。

  《决定》还对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两大领域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作出了规定,强调要落实生态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依法支持被侵权人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认真实施相关法律规定,依法适用食品药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依法严惩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严重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针对公益诉讼实践中鉴定难、鉴定慢、鉴定贵问题,《决定》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所需的办案经费以及公益案件线索举报奖励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生态环境损害等领域司法鉴定机构建设,依法规范司法鉴定行为,积极探索建立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先鉴定后收费服务保障机制;指导公证机构、律师为检察公益诉讼案件提供法律服务。

  潘法律说,《决定》中人大监督力度大这一特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要求重大、典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诉前检察建议要报送同级人大常委会,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二是要求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依法通过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人大代表视察和旁听案件庭审等方式,监督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共同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检察机关未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的,由同级人大常委会责成本级人民检察院限期依法履职;拒不依法履职的,同级人大常委会应当要求其作出说明。”潘法律说,《决定》中这一表述,既体现了人大监督的刚性,也是检察机关自我加压、促进人大监督与法律监督强强联合的生动体现。 

  此外,《决定》中还有诸多强调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刚性的要求,比如规定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积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对照诉前检察建议全面自查、依法履职、按时回复;加强行政公益诉讼应诉工作,不得拒绝或无正当理由延迟答辩举证,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严格执行生效裁判等等。 

  《决定》还就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建立健全与人民检察院之间的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探索长三角区域检察机关协作机制等作出了规定。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卫东参加新闻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