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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江五市检察机关召开服务保障长江(安徽)经济带专项检察监督工作推进会
时间:2020-11-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2887期>安徽开展长江禁捕专项检察监督,为期一年!
会议现场
<第2887期>安徽开展长江禁捕专项检察监督,为期一年!
李卫东讲话
<第2887期>安徽开展长江禁捕专项检察监督,为期一年!<第2887期>安徽开展长江禁捕专项检察监督,为期一年!

  11月12日,皖江五市检察机关召开服务保障长江(安徽)经济带专项检察监督工作推进会,会议决定,从今年11月份开始,该省沿长江五市检察机关将开展为期一年的长江流域禁捕、长江船舶污染暨尾矿库污染治理专项监督活动,通过打好长江生态环境公益问题攻坚战、持久战,深化长江安徽段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卫东参加会议。

  自去年5月起,安徽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了为期7个月的“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专项检察活动,在此“大专项”活动之下,皖江流域(长江安徽段称之为“皖江”)安庆、池州、铜陵、芜湖、马鞍山五市检察机关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了服务保障长江(安徽)经济带建设专项检察“子专项”。

  为深化这一“子专项”监督成果,皖江五市检察机关决定通过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聚焦皖江流域长江禁捕、长江船舶污染、尾矿库污染存在的突出问题,以长江干流、主要支流非法偷捕偷捞、长江船舶污染、尾矿库污染为监督重点,集中力量办理一批有影响案件,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根据国家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规定,安徽省决定在长江干流安徽段和重要支流水域禁止生产性捕捞,禁渔期为10年。专项监督中,皖江五市检察机关一方面督促相关行政执法机关落实好禁渔硬性规定,另一方面与公安、渔政、水利、林业、生态环境等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在禁捕水域开展定点式、常态化巡查,对违反禁渔相关规定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在长江船舶污染监督方面,皖江五市检察机关将针对船舶违法向长江干流或重要支流排放污染物,船舶违法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船舶尾气排放造成大气污染以及靠港和锚泊船舶未建立污染物处置机制等问题,配合航务管理部门开展长江干线船舶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

  在尾矿库污染治理方面,皖江五市检察机关将围绕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以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尾矿库完成闭库,尾矿库相关行业污染治理和尾矿库建设项目准入等重点,督促相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

  据介绍,为开展好这一专项监督,皖江五市检察机关由马鞍山市检察院牵头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以在线索移送、调查取证、损害鉴定、诉要选择、风险评估等方面加强信息共享和办案环节协作配合。办案中,检察机关将采取磋商、提出诉前检察建议、提起诉讼、支持起诉等手段,督促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同时针对监管盲区和治理漏洞,提出完善治理的检察建议,促进相关部门建章立制、深化源头防控,更好地发挥公益诉讼检察治理效能。

  据了解,今年1至10月,皖江五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2638人,其中批准逮捕1119人、不批准逮捕1517人;受理审查起诉此类案件208275人,起诉128182人、不起诉99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1821人。在公益诉讼方面,皖江五市检察机关共立案非法捕捞水产品类公益诉讼案件158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145件、行政公益诉讼13件;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类民事公益诉前程序案件129件、行政公益诉前程序案件11件;目前已提起民事公益诉讼45件,法院已审结案件中判决支持2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