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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三级检察院参与长江增殖放流活动
时间:2021-03-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守护长江母亲河!安徽三级检察院参与这场增殖放流活动守护长江母亲河!安徽三级检察院参与这场增殖放流活动守护长江母亲河!安徽三级检察院参与这场增殖放流活动守护长江母亲河!安徽三级检察院参与这场增殖放流活动

  3月3日上午,芜湖市滨江公园凤凰号游轮码头,人头攒动,热闹非凡,一场公益增殖放流活动引众人围观。“这已是我们第三次组织在长江开展增殖放流,今天投放鱼苗有1万多尾……” 芜湖市镜湖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着活动开展情况。 

  安徽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卫东,芜湖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昊平参加活动。  

  据了解,该活动由镜湖区检察院联合长江航运公安局芜湖分局、芜湖市农业农村工作局、镜湖区农业农村水务局共同举行,并邀请了新闻媒体、街道代表参加。旨在通过此次活动进一步加强对《长江保护法》的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对渔业资源的保护意识,更好守护长江生态。 

  活动现场,李卫东听取了芜湖市镜湖区检察院近年来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保护长江生态的经验做法以及典型案例办理情况。他还就当天鱼苗投放的种类、采购等情况进行了询问。 

  “今天投放的鱼苗主要以鲢鱼、鳊鱼、鳙鱼为主,这些是我们和渔政部门共同确定,选择适合在长江投放的鱼苗。”工作人员说道。据了解,此次投放鱼苗资金来源主要是镜湖区检察院办理的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获赔的部分生态资源赔偿金。  

  “增殖放流作为一种生态补偿的重要手段,既能丰富渔业资源,又能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对维护渔业生态平衡大有益处。”工作人员介绍说。活动开始后,李卫东等人端起鱼盆、打开鱼苗袋将鱼苗小心翼翼地投放长江,滨江公园散步的不少群众听说检察机关正在开展投放鱼苗活动,也纷纷赶来观看,有的还主动参与其中。 

  3月1日,我国首部流域保护法律《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今年也是实施长江“十年禁渔”的第一年,此次增殖放流活动与禁渔行动有机结合起来,不仅加强了对长江水域禁渔的宣传,也进一步提升群众爱鱼护鱼、打击非法捕捞的法律意识,营造共同保护长江水域渔业资源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