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盛大友前往省妇联走访座谈,共商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以下简称“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省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王希锦参加座谈并讲话。
座谈会上,双方共同学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妇联印发的《关于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通知》。省检察院通报了全省检察机关对困难妇女群体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情况。省妇联有关部门同志围绕座谈主题先后发言。
王希锦表示,全省各级妇联组织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把开展专项司法救助活动作为维护妇女权益的一项具体举措,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切实发挥妇联组织的工作优势,协力把最高检、全国妇联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盛大友强调,开展专项司法救助活动意义重大,检察机关负有主导责任,必须积极作为,牵头推进。要提高站位、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开展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责任感。对困难妇女群体开展专项司法救助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需要;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是贯彻全省“一改两为”大会精神的需要;是推进妇女工作、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需要。要依法依规、能动履职,把专项司法救助活动推深做实。检察机关要严格把握救助程序和标准,办好每一起涉困难妇女群体的司法救助案件,切实做到“应救尽救”。妇联组织在走访关爱困难妇女和接待处理群众投诉工作中,要注意摸排救助线索,及时移送同级检察机关。要压实责任、健全机制,推动专项司法救助活动提质增效。要加强对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组织领导,压实压紧工作责任。各级检察机关要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精心做好组织、督导、协调等各项工作。上级检察机关和上级妇联组织要加强业务指导,提升工作质效。要协作联动、加强宣传,营造开展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浓厚氛围。全省检察机关、妇联组织要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定期举行工作会商,同时大力争取外部支持,积极对接相关部门,实施多元帮扶救助。要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注重讲好救助困难妇女群体的生动故事,营造社会各方关心关注困难妇女的浓厚氛围,努力增强困难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省检察院、省妇联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座谈。
小提示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的职能优势,加大司法过程中对困难妇女的救助帮扶力度,更好维护妇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等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妇联决定联合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
本次专项活动从今年3月开始,到今年底结束。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围绕“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均应当及时提供救助帮扶”这一目标,着力优化妇女生活和发展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