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标兵
▲业务能手
▲优秀组织奖
4月6日至7日,第三届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在泾县举行,来自全省检察机关的46名选手参赛。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陶芳德全程指导并为获奖选手和优秀组织奖单位颁奖。
此次业务竞赛分为刑事执行检察综合业务知识笔试和答辩面试两个环节。重点考查选手掌握运用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知识的能力、分析判断能力、案件办理能力等综合素质。
经过两天的激烈角逐,根据选手综合成绩,20名选手脱颖而出。其中,马鞍山市博望区检察院吴艳等10人被评为第三届全省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标兵,蒙城县检察院于武林等10人被评为第三届全省刑事执行检察业务能手,合肥市检察院等3个单位获得优秀组织奖。
4月6日下午,第三届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拉开帷幕。笔试开始,主要考查选手对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相关理论与实务知识掌握和运用情况。陶芳德参加巡考,省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全程监督。
7日上午,经过第一轮笔试选拔,前30名选手进入面试答辩,选手们抽签决定出场顺序。答辩包括政治与业务融合、案例分析两道题目。评委邀请了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等相关处室负责人,从仪表形象、语言表达、法律业务、逻辑应变等方面对选手进行评分。
“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对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有什么重大意义?”
“提升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质效,有哪些举措?”
“监管场所司法人员涉嫌职务犯罪,触犯哪些罪名?”
……
在选手答题结束后,主考官陶芳德现场发问。有些选手沉着应对,回答有条不紊,彰显了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有些选手则略显慌张,稍有遗憾。选手们现场“过招”,毫厘之间,差距已定。
“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是最具政治特性、人民特性、监督特性的检察业务之一。” 7日下午,在第三届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颁奖仪式上,陶芳德强调,要潜心学习政治。充分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持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要用心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的法律知识,掌握常用的法律法规,提升队伍素质能力和水平,提高办案质效。要同心干好工作。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要加强与上级检察机关,以及刑事检察部门、检察侦查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坚持上下协同,左右合力。要恒心赢得始终。坚持久久为功,加强政治理论与业务知识学习,进一步开拓进取、改革创新,不断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增强自身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开启安徽刑事执行检察新的春天。
第三届安徽省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获奖名单
业务标兵
马鞍山市博望区检察院 吴艳
合肥市检察院 丁涛
宿松县检察院 吴广
庐州检察院 张璋
白湖检察院 刘明亮
南陵县检察院 冯祺
九成坂检察院 陈明
合肥市检察院 王勇
九成坂检察院 张阳磊
阜阳市颍州区检察院 王晓雨
业务能手
蒙城县检察院 于武林
庐州检察院 金虎
蚌埠市检察院 陈宇
和县检察院 田静文
芜湖市鸠江区检察院 陈曲腾
淮北市检察院 张晓强
濉溪县检察院 刘玮
亳州市检察院 杜明威
巢湖市检察院 张晖
桐城市检察院 韩云
优秀组织奖
合肥市检察院
宣城市检察院
九成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