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安徽省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会
5月22日,安徽省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部在舒城县组织开展听庭评议活动。省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部、重大犯罪检察部相关负责人及业务骨干,滁州、宿州、阜阳、淮北、安庆、亳州、六安等七个地市检察机关20余人参加活动。省人大代表程大春应邀参加。
此次观摩评议的是一起舒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郭某某故意杀人案。22日上午,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郭某某故意杀人案在舒城县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庭审中,公诉人围绕犯罪构成要件、指控的犯罪事实等,通过多媒体示证系统分类出示物证、书证、鉴定意见等证据材料,针对被告人进行了当庭讯问,并就案件争议焦点与辩护人展开辩论。最终,在公诉人的精准指控、详细释法说理下,被告人郭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案件庭审结束后,评议组随即在舒城县检察院召开庭审评议会。案件公诉人、庭审观摩人以及评议小组成员汇聚一堂,共同复盘。大家一致对公诉人的出庭表现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围绕庭审准备、文书制作、举证质证以及法庭辩论等维度展开评议,既肯定了庭审效果,也指出了不足,分析了原因,提出了改进建议。
省人大代表程大春认为,通过“零距离”参与庭审观摩,深刻感受检察机关办案的细致、严谨、规范,同时希望检察机关创新普法宣传形式,推动法治观念深入人心,从源头上预防犯罪发生。
省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部副主任崔家超在点评中指出,此次活动是落实全国检察机关出庭评议部署的“安徽实践”,庭审是检验公诉能力的“试金石”,评议是锻造检察铁军的“磨刀石”。通过“庭审观摩+同堂评议”,全面检验了案件承办人出庭公诉能力,为提升出庭履职能力提供了鲜活样本。要针对大家评议指出的问题,重点强化证据审查能力,锤炼出庭履职本领,切实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努力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刑事案件中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