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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院、省检察院关于抢夺罪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4-11-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关于抢夺罪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已发布实施,根据《解释》第一条第一、二款规定的要求,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法〔2014184号批复,现对我省抢夺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一、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二千元以上。

  二、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三万元以上。

  三、抢夺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二十万元以上。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2014829

  

  相关链接:安徽人大 | 安徽省政府网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检察日报 |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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