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专栏
淮南凤台:加强“行刑衔接” 保护珍贵鱼类
时间:2023-09-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8月10日,凤台县检察院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等部门举行农业行政执法“行刑衔接”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会议通报了2021年以来,当地检察机关办理的淮河淮南段“淮王鱼”保护区内非法捕捞案件的法律适用等问题,并就办案中的执法尺度、存在瓶颈、立案监督、案件线索研判和移送、信息共享等方面进行了分析研判。
  长吻鮠,又名“淮王鱼”,素有水中活化石之称,是我省二级保护动物,产地在淮河寿县正阳关至凤台县黑龙潭段。2008年,国家开始对淮河实施增殖放流,并在淮南设立淮河淮南段长吻鮠(淮王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该保护区是长江流域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之一,于2020年1月1日起实行暂定10年的常年禁捕。
  随着多年持续不断增殖放流和淮河水质质量的提升,曾经难觅踪迹的淮王鱼得以重现且种群不断扩大,而这却激起了许多“美食”爱好者的购买欲望。一些人不惜铤而走险,在保护区非法捕鱼销售至农家乐饭店。仅2020至2021年,凤台县水政执法大队查获的非法捕捞案件中,就有11起移交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刑事处罚11起。当年,凤台县检察院受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1件16人,判决8件13人,挽回生态修复费用34万余元。
  为此,凤台县检察机关强化水产种质资源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支持行政部门加强渔业资源养护,增殖水生生物资源。同时,凤台县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局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向淮河凤台段投放鱼苗。2023年7月,凤台县检察院还联合其他部门,举行淮王鱼保护区水生生物科学增殖放流暨涉渔罚没物品集中销毁活动,强化保护淮河珍稀鱼种淮王鱼。
  自淮王鱼保护区开展禁捕工作以来,凤台县检察院积极参与地方禁捕和退渔补偿协作机制,落实禁捕退捕工作会商协作制度、保护区重大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工作制度,与成员单位定期召开禁捕工作联席会议,加大案件办理力度。坚持“打击犯罪+生态修复”双管齐下的禁捕工作理念,着重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的职责作用,加强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跟进公益诉讼案件生效裁判结果执行监督,聚焦打击整治非法捕捞行为,促进渔业资源恢复,改善淮河生态环境。截至2023年8月,凤台县检察院共办理涉及淮王鱼保护区的公益诉讼案件33件,挽回经济损失4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