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要闻
强化法律监督专题 |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让案结事了政和
时间:2023-01-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编者按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检察机关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促进案结事了”。

2021年9月1日正式施行的《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写入总则部分,对推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这一重要目标予以明确,检察监督由对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变更为兼顾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将“解决问题”作为“监督权力”“保护权利”的结合点和落脚点。

安徽省检察机关通过常态化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综合运用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多元矛盾化解方式,近五年共化解行政争议1834件,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常态化”高位推进

高目标牵引检察官化解主动性

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纳入省政府与省检察院“府检联动”机制重点工作任务进行督办。召开专门工作部署推进会,解读政策法规、交流办案经验。通过考核指标设置鼓励检察官将更多精力和智慧投入到行政争议化解工作中,增强检察官“常态化”主动化解行政争议的意识和责任。

“专项化”强力推动

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围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中心工作,部署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等一系列专项活动,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作为专项活动的一项核心任务和必经程序。创造性探索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常态化开展+专项推进”工作模式,实施“调查核实─组织听证─监督促和─多元化解”工作路线图,力求把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融入检察监督和矛盾化解的全过程、各环节。仅2022年,共化解涉民营企业行政争议85件,化解涉及老年人、妇女、农民工等特定群体行政争议237件。

“穿透式”能动履职

在化解争议中促进社会治理效能提升

聚焦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社会治理的难点堵点、执法司法的“病灶”、“顽疾”, 发挥 “一手托两家”职能作用,践行“穿透式监督”理念,依法能动履职,全面审查人民法院裁判和执行活动的事实认定和法律依据,依法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监督纠正错误裁判,促使行政争议在法治轨道上化解。

“一站式”多元化解

以协作联动助力诉源治理

主动将行政检察融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根据案件实际应邀介入处于行政复议环节、诉前和诉中环节及执行环节的案件,将检察化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纠纷化解机制有效衔接,化解“潜在之诉”“过期之诉”“遗落之诉”共391余件,减轻了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在监督办案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搭建人民群众与涉案行政机关的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平台和通道,实现行政争议“一站式”协同解决,形成工作合力。

“领头雁”包案示范

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进入检察环节的行政争议法律关系错综复杂,行民纠纷交织,往往经过一审、二审、再审等诉讼和信访等多层级多部门处理,争议持续时间久,是难啃的“硬骨头”。全省各级检察院检察长积极落实领导干部包案制度,直接办理行政监督案件,协调解决化解难题。2022以来,全省检察机关院领导包案化解行政争议125件,有效发挥了“头雁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