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要闻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 农稳天下安
时间:2023-01-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这些年,我最大的感受,就是很多检察工作都跟我们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在农业农村方面更是如此。”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种粮大户徐淙祥在采访中对安徽检察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界首市砖集镇刘新庄村的50余亩红薯喜获丰收。

“估计产量在10多万公斤,达到了我们的预期目标。”界首市砖集镇一位镇干部手里拿着刚出土的红薯高兴地说道。

日前,界首市砖集镇刘新庄村的50余亩红薯喜获丰收,镇、村干部和附近的村民都过来帮忙。在轰隆隆的机器声中,大家热火朝天地忙碌着,脸上洋溢着丰收的喜悦。然而,这片丰收的土地之前还是根本无法耕种的水泥地。变化源于界首市检察院的一份检察建议。

2020年9月,界首市检察院在履行公益保护职能中发现,因高铁建设项目而临时使用的刘新庄50余亩耕地未按照规定恢复原状,而是被作为混凝土拌合站继续使用,严重破坏了耕地资源。界首市检察院及时向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整改。职能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行为,但整改进度缓慢,耕地资源处于持续破坏状态。 

2021年5月,界首市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与职能部门多次沟通,商讨整改措施,最终联合属地镇政府拆除了涉案耕地上的厂房、混凝土拌合设施设备,完成复垦验收,涉案土地具备了耕种的基本条件。 

涉案耕地复垦后,检察办案人员与镇、村干部征求农技人员意见,认为种植红薯较为适宜,能够保证产量,做到地尽其用。2022年6月,一批“西瓜红”红薯苗如期栽种。

▲界首市砖集镇镇干部手里拿着刚出土的红薯。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全省检察机关依法积极履职,开展‘保护耕地资源,守护耕地红线’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在土地使用、耕地保护问题上积极作为,强化对耕地“非农化”等行为的惩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同时,着力引导各地检察机关用好“府检联动”机制,深化与相关行政机关的沟通对接和协同联动,形成与行政监管部门的协同治理合力,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行为。

▲阜阳市颍东区检察院对一起非法占用土地建房行政公益诉讼案进行公开听证。

确保粮食安全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安徽省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实施“做好‘三农产品’公益诉讼保护工作”项目,重点围绕耕地保护、农资产品安全、食用农产品安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持续加大公益诉讼力度,为实现“乡村振兴”、护航“粮食安全”提供法治保障。

▲巢湖市检察院开展“共创食安新发展 共享美好新生活”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农资安全是粮食安全的基础,“三农”问题更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制售假化肥、假农药、假种子会使农作物减产甚至绝收,严重危害粮食安全和农业生产者利益。安徽省检察院针对市场出现的制售伪劣农资行为,指导各地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助力规范农资市场管理;针对群众高度关注的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等问题,持续加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持续加大对农贸市场、超市食品监督力度,关注网络外卖平台、微商等新业态下的产品质量问题,守护群众餐桌上的安全。

▲安庆市大观区检察院联合区农业农村局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活动

同时,针对涉农领域违法行为,安徽省检察机关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主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主张惩罚性赔偿金。同时,针对链式涉农违法行为,检察机关不再局限于惩处终端销售者,而是将生产者和销售者作为共同被告,一并主张惩罚性赔偿责任。此举有力惩治了初始生产者,切实推动涉农领域源头治理,全面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5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坚决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扎实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残留、促提升”三年专项行动,依法起诉生产销售“毒禽肉”“假药”等犯罪1491人,提起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735件,向违法行为人主张惩罚性赔偿金1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