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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日报】访谈 | 如何探索听证工作?
时间:2021-01-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两会看“检”】访谈 | 如何探索听证工作?

  (1月26日《安徽日报》 整版)

  ·面对面· 为何要探索检察听证,这项工作开展得怎么样?记者对话省检察院相关负责同志——

  原标题 

  以公开促公正 以听证赢公信 

  (记者:李浩 

  对话人: 

  ● 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 专职委员 鲁建武 

   

  记者:开展检察听证有什么意义?

  鲁建武:开展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有效途径,可以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体现了以公开促公正、用公正赢公信的理念,是检察机关落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的积极探索。

  以听证方式听取意见,是检察机关依法审查办理案件的一种具体方式,有利于检察机关全面听取各方意见,既包括各方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的意见,也包括相关办案人员的意见,尤其是听证员独立发表的客观、中立的第三方意见,能够帮助检察机关更加客观准确地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依法公正地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

   

  记者:我省检察机关是如何探索听证工作的?

  鲁建武:注重示范引领,发挥“头雁”效应。坚持党组亲自抓、检察长负主责,从省院做起,以上率下,带头示范,强力推进。2020年全省三级院共对1273件案件开展了听证,其中检察长主持听证93件,占比7.3%;院领导主持听证490件,占比38.5%。去年6月举行的首个全国检察机关“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期间,省检察院周密部署,全省共集中公开听证127件次。

  注重常态覆盖,发挥规模效应。按照各级检察院、各业务条线、听证案件类型“三个全覆盖”要求,常态化、规范化开展公开听证工作,形成规模效应,实现了公开听证整体推进、“全面开花”的发展态势。在1273件听证案件中,省检察院听证22件,市级检察院204件,县区检察院1047件;听证案件涵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共邀请5027名人员参加公开听证,人员类型涉及社会各界,成分多元,参与广泛,彰显了广泛性和公正性。

  注重“三个效果”,发挥听证实效。各地在听证工作中注重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从服务“六稳”“六保”大局出发,主动听取涉案民营企业意见,依法、审慎、稳妥办理涉民企案件。各地还充分运用检察听证开展释法说理,化解社会矛盾,促进息诉罢访,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记者:如何在听证中发挥好听证员的作用?

  鲁建武:听证员由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社会人士担任,在充分了解案件相关情况之后,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处理独立发表意见。

  在听证会上,听证员有其独立的地位,既不同于维护自身权益的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也不同于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听证员受检察机关的邀请参加听证会,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可以保证其意见的中立和客观。为了确保听证员参与听证的有效性,检察机关在确定听证员以后,应当向其介绍案件情况、需要听证的问题和相关法律规定。在听证会进行过程中,听证员可以向当事人或者其他参加人提问,可以在主持人宣布休会后就听证事项进行讨论。经过这一系列程序之后,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和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发表听证意见。

  关于听证员意见的效力,《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听证员的意见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检察官拟不采纳听证员多数意见的,应当向检察长报告并获同意后作出决定。这条规定充分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基本原则。

  如果办案检察官经过对案件的认真审查,并充分考虑了听证员意见后,拟不采纳听证员多数意见的,必须向检察长报告,在检察长同意后才能作出决定。这样既尊重了听证员意见,又可以保证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检察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