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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展示之十一 | 把群众身边的“小案”当成“天大的事”来办
时间:2021-01-30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直播间 【字号: | |
  2020年安徽检察工作亮点展示之十一

  来源:安徽广播电视台科教频道 

  2021年1月20日晚《法治时空·检察直播间》播出 

  原标题 

  检察直播间—— 

  解决烦心事忧心事 展现司法温度检察温情 

  (记者高香茗 刘鸿 通讯员韦道军) 

  【导语】随着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成为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重中之重。稳就业就是保民生,服务民企发展就是服务“六稳”“六保”。 

  朱某是合肥某园林公司绿化项目的负责人,2020年9月15日,对于他来说是非常难忘的一天! 

  【现场 薛江武检察长】你们放心,我们一定会尽力。 

亮点展示之十一 | 把群众身边的“小案”当成“天大的事”来办

  这一天,朱某的公司迎来了转机。 

  合肥绿叶园林公司 项目负责人 朱某:16年到现在,几乎说是处于倒闭的状态,根本上资金链断掉了没办法发展。 

亮点展示之十一 | 把群众身边的“小案”当成“天大的事”来办

  朱某是合肥某园林公司绿化项目的负责人,2017年5月,朱某所在的园林公司与某单位因绿化工程引发诉讼,法院判决某单位支付工程款一亿多元,二审中安徽省高级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转了一圈,官司从终点又回到了原点,拖了几年的工程款,难道就这样遥遥无期了吗?然而,更让朱某没想到的是,某单位以涉嫌合同诈骗向公安机关报案。 

  合肥绿叶园林公司 项目负责人 朱某:当时一下,人都崩溃掉了,说不好听的话,只有跑路了,没办法在家待了,逢年过节根本不能回去,回不了家。 

  【现场 薛江武检察长】督促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让他们按期结案。 

  去年9月15日,省检察院薛江武检察长接访了朱某,听取他的诉求和理由,并亲自指导督办,要求滁州检察机关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沟通,依法监督案件办理。 

  滁州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 李德文:我们指定专人进行阅卷,多次听取了案件专门的汇报, 组织召开了检察官联席会议,邀请了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参加,经过讨论我们建议 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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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9月29日,县检察院将《撤销案件决定书》当面送达申诉人,12月10日,朱某冒着小雨赶到省检察院,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合肥绿叶园林公司 项目负责人 朱某:公司所有员工都讲,我们有什么表示的,怎么办呢, 发自内心的感激领导,感激薛检。 

  一个企业就是一个家,企业垮掉了就是家没了,保障没了。而与朱某感受相同的还有胡某,他是安徽某建设集团公司的负责人,可是却因为一个假官司差点垮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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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某建设集团公司负责人 胡某: 感觉天要塌了,企业要倒了,要跳楼了,没办法活,当时我急的要抱被子到北京去上访,后面他们讲你不要激动,相信肯定会处理好这个事情。 

  范某某原是安徽某建设集团四分公司的副经理兼现金会计,2010年至2013年期间,范某某以个人名义从郑某斌等人处借款,后期因为无力偿还,将个人借款转嫁给自己原所在的四分公司,并指使郑某斌等11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判令公司偿还本息达900万元。那段时间,作为企业负责人的胡某,平白无故背上900万元债务,企业连发工资都成问题。 

  安徽某建设集团公司员工 方某 :非常的惶恐, 在这个年龄段,如果公司突然倒闭了,让我们都(重新)面向社会,让大家感到很茫然。 

亮点展示之十一 | 把群众身边的“小案”当成“天大的事”来办

  胡某向检察机关申诉,经省市区三级检察机关刑事民事检察合力监督,让假官司现了形,最终,范某某因犯虚假诉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9名虚假诉讼起诉人分别被法院予以罚款惩戒,并赔偿经济损失等45万元,连幕后策划的代理律师也被处以2万元罚款,并向省司法厅和律协通报。 

  安徽某建设集团公司负责人 胡某:如果没有检察院,我们公司早关门了,高检(省检察院)讲良心话我一直非常感谢,虽然是迟来的正义,但还是有正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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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检察长集中办案月活动中,各级检察长带头接访民营企业家,带头办理案件,带头主持公开听证,一个月的时间,全省三级检察长共办案203件,一批疑难案件得到妥善解决。全省检察机关以满满的法治情怀,让民营企业家们从中真真切切感受到了检察温度。而除了让民营企业家安心放心以外,对待困难群众,全省检察机关也是处处体现着司法温情。 

  2020年12月16日下午,池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磊一行,赶往东至县大渡口镇新深居委会反修组江某家中,为因案致贫的江某某送上国家司法救助金39653.5元。 

  【现场】判决书判决的数额,对方不能履行, 我们所以按照这个数额最高的数额,全额(救助)。 

  虽然救助金额不算多,但是江某某的这起司法救助却来之不易。事情还得从去年的一起刑事案件说起。 

  池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查莉莉:原案被告人叫吴某某,他去江某辉的弟弟江某辉的家行窃,江某辉江某辉兄弟二人的妈妈,当天晚上就在江某辉家,被告人入屋行窃的时候发现了这位老人,他怕事情败露,然后就当场杀害了王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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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4月28日,池州市检察院就此案向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认定吴某某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决定合并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同时判决对吴某限制减刑。吴某某依法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计39653.5元。 

  池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查莉莉:吴某某家庭低保户,一家三口谋生能力比较差,妻子是弱劳动能力,儿子是智力残疾二级,一家三口都领低保金。 

  虽然案件已经判决,但被告人却没有能力进行赔偿,这个结果对于江某某一家来说,简直是雪上加霜。 

  池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查莉莉:他们家唯一生活来源靠他的妻子,他的妻子在外务工,这个残疾人言语智力残疾二级,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完全护理的,一般由母亲料理,他妻子才能务工,本起案件发生后,没人照顾妻子不得不回家,妻子一回家就完全失去生活来源了。 

  在这种情况下,江某某向池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请了司法救助。 

  池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查莉莉:一般的救助情况是这样的,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是被救助人的生活主要来源的这么个情况,本起案件就不是这个情况,一开始判断这个案件不符合救助条件。 

  池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郭磊:明显他不是依靠母亲收入来维护他,作为生活来源,这个案件中,如果严格按照条款来说不能对他进行司法救助。 

  在接到江某某的国家司法救助申请时,池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磊,详细了解了案情并仔细查阅了相关规定后发现,《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应当予以救助。 

  池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郭磊:围绕这条进行适用,能不能适用,我们感觉不能检察官自己说了算,所以我们采取公开听证的方式, 把公开听证现场放到了他所在的居委会, 邀请了当地的村民、村委会代表以及法律的专家进行论证。 

  为进一步达成共识,2020年11月11日,池州市检察院组织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基层群众代表来到老江家实地了解情况,并现场进行公开听证,经过一番探讨评议,听证员们纷纷表示应当对江某某予以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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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池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郭磊:虽然司法救助金不能解决他一辈子生活问题,但是可以帮助他度过难关,另外我们不仅仅是给他发放司法救助金,对江光福本人我们积极协调当地政府,在社会民政方面的一些政策给他落实,比如医疗报销的药品范围,低保的每月低保金额都适当上浮,通过整个社会对他全方位的帮扶。 

亮点展示之十一 | 把群众身边的“小案”当成“天大的事”来办

  为了让江某某后续生活稳定,池州市检察院还联合东至县检察院与当地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一起,为江某某落实了低保政策,解决了轮椅更换等问题。并定期组织回访和慰问,了解被江某某的思想状态和生活情况,努力在国家政策、社会公益等方面为他争取更多帮扶,让司法救助“破层出圈”,变成多方参与的“大合唱”。 

亮点展示之十一 | 把群众身边的“小案”当成“天大的事”来办

  池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郭磊:这起案件的办理,不仅是解决了江某某个人的生活困难问题,也有力维护了当地的稳定,社会的和谐 (最高检)张军检察长一再强调检察机关在参与依法治国的过程中,一定要提供更多的检察产品,贡献更多的检察力量,通过以上案件的办理也体现我们检察机关的检察担当。 

  【记者高香茗】脱贫攻坚,今年是决胜之年 面对这样紧迫而严峻的“大事”,安徽检察机关冲锋在前,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依法可用尽用,向这个因案返贫致贫当事人发放救助金1022万元,可以说不仅展现了司法温情,同时也体现了检察担当 

亮点展示之十一 | 把群众身边的“小案”当成“天大的事”来办

  池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郭磊:前不久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必须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把增进人民福祉贯穿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通过司法救助的方式对困难群众进行救助,就体现了检察机关在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的一种作为。第二个今年(2020)是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我们检察机关防止因案返贫、因案致贫这种情况的发生,所以我们把这个司法救助作为助力脱贫攻坚的一种很好的手段,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