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三个规定”
“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基本知识问答②
时间:2021-04-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Q1 

  “ 三个规定 ” 记录报告的对象有哪些? 

  “三个规定”记录报告的对象是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工作人员以及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

  Q2 

  重大事项记录报告的对象有哪些? 

  《实施办法》记录报告对象不仅包括“三个规定”记录报告的对象,还包括同学、亲属、熟人、战友等。

  Q3 

  检察机关“ 三个规定 ” 中需要填报的内容有哪些? 

  “三个规定”中需要填报的内容,仅指在司法办案中有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交往的情形。

  Q4 

  检察机关《实施办法》所称重大事项,内容有哪些? 

  《实施办法》中所称重大事项内容,包括检察机关的司法办案、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

  Q5 

  检察机关 “ 三个规定 ” 与重大事项填报工作之间的衔接? 

  由于重大事项填报工作和“三个规定”的报送内容、报送时间、报送对象、报送要求存有差异,因此重大事项填报工作与“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之间需要进行衔接。目前是分为两个渠道来报送。

  为了切实减轻检察人员填报负担,检察人员每月只需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及相关接触交往行为情况记录表》(以下简称《记录表》)即可,不需要再填报“三个规定”表格,也不需要填报各级院自己制定的表格。但是根据《工作意见》中关于“强制记录填报”的要求,办案人员在统一业务系统上办结案件前,必须填报有无单位、人员过问,何人何时以何种方式过问等具体信息。办案人员在记录填报时无需判断过问是否违规,只需对所填内容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