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在安徽
安徽扫黑除恶进行时(4月10日)
时间:2019-04-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48日,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进驻我省,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扫黑除恶督导工作。在中央督导组指导下,在省委、省政府统一指挥下,全省各地采取霹雳手段和雷霆举措,迅速打响扫黑除恶新一轮攻坚战,掀起专项斗争新高潮。

收受黑社会组织头目钱财

无为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原大队长彭曙云受审

 

49日上午,无为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无为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原大队长彭曙云涉嫌受贿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至2018年,被告人彭曙云在担任无为县公安局巡警大队教导员、巡警大队大队长、巡逻防暴大队大队长、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等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查办黄赌案件、巡逻、治安管理等履职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471300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05年至2013年,被告人彭曙云接受周帮海的请托,对周帮海在游戏机室经营等方面予以关照,先后24次收受其所送价值15000元的超市购物卡和80000元现金。2018213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周帮海等56名被告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公开宣判,周帮海作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庭审中,被告人彭曙云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其当庭自愿认罪。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案件事实、罪名、量刑情节等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因案情重大,案件没有当庭宣判。

路霸违规收费暴力抗法

霍邱县法院公开审理刘某等13名被告人涉恶案件

 

49日,霍邱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刘某等13人涉嫌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77月至20188月期间,为获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刘某、庞某等人以道路被压坏等为借口,在霍邱县马店镇四平山村内两条通往河南省境内的村道,采用车辆堵路等方式逼迫货车驾驶员缴纳过路费,收取费用高达四十余万元。2018811日中午,货主朱某某因未缴纳过路费,遭到被告人庞某等人殴打。派出所民警在现场处置过程中,庞某等人采取破坏执法记录仪等方式拒绝配合,在强制带离庞某时,刘某等人采取围堵等暴力方式阻止带离,造成庞某从现场逃离及一名民警轻微伤。以刘某为首的13名被告人多次强拿硬要,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情节严重,属恶势力犯罪集团。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庭审当天,霍邱县法院邀请了辖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媒体代表及社会各界群众代表旁听了庭审。此案将择日宣判。

 

望江一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宣判

首要分子胡某一审获刑六年十个月

 

49日上午930分,望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宣判被告人胡某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一案,被告人胡某一审获刑六年十个月。

法院查明:被告人胡某经常纠集徐某某(另案处理)、陈某(案发时未满16周岁)等人在一起,为实施共同犯罪组成以胡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暴力手段,在望江县县城区域内多次共同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另被告人胡某参与其他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犯罪事实,致多人轻伤,一人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无视法律,三次参与持械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伙同他人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胡某一人犯数罪,应予数罪并罚。根据本案的犯罪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结合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依法作出如上一审判决。

铜陵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通报会

 

49日上午,铜陵市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通报会,通报去年以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阶段性成果。

截至今年3月,铜陵市公安机关共打掉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2个、恶势力犯罪集团7个、一般恶势力团伙8个,抓获团伙成员168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45起;检察机关批捕2774人,起诉871人;法院一审判决651人。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黑涉恶及保护伞问题线索12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5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开除党籍13人。

为开展好专项斗争,市纪委监委建立联点包案工作机制,领导班子成员分别联系1个县区或重点行业、领域,包案负责重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的查处。市委组织部门认真落实村和社区两委干部包片联系制度,全面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公安、国土、住建、规划、城管、税务、水利、人行等各有关部门共同配合,依法核定涉黑组织违法建设项目和有关资产,依法及时进行查封、追缴和行政处罚,推进了断财摧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