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宿州市检察院党组召开会议,研究出台了检察人员直接联系基层服务群众的七项制度,并以此为抓手,推动“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走向深入。
一是完善涉检信访工作规定。坚持检察长和业务部门负责人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制度,接待人员、时间、地点按时向社会公布。严格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检察长接待时,涉案部门负责人参与接待。涉检信访工作实行首办责任制,按照部门分工、明确责任,及时将信访事项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对接访现场不能解决的疑难复杂事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包案情况也要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是出台征集群众意见改进检察工作暂行办法。形成公开透明、科学高效的群众意见征集制度,是该市检察院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的重要措施。为方便征集群众意见,市检察院在机关门户网站设立了“检察长信箱”,在新浪、腾讯网上开通了“宿州检察”官方微博,每周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向社会有关人士报告一次本院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信息,并听取意见建议。
三是规范调查研究制度。开展调研工作要做到常态化,每年院领导和机关各部门都要承担一定的调研任务。重点围绕检察工作思路和部署,围绕司法体制改革和执法活动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围绕涉及群众利益的难点、热点问题,围绕基层检察院建设问题进行调研。院领导每年累计调研时间不少于15天,机关各部门每年组织本部门人员调研时间累计不少于30天。
四是制定承诺践诺制度。在遵纪守规、改进作风、执法办案、服务群众、提高效能、廉洁自律等方面,市院全体人员都要根据工作职责、岗位特点、服务对象作出承诺。承诺一经作出,即在一定范围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不能按照承诺内容、承诺时限等要求履行承诺的,对故意作出虚假承诺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调查核实,严肃处理。
五是确立院领导联系基层检察院制度。市院领导班子成员每人都要确定一个基层院和1-2个乡镇作为联系点。主要任务是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基层和群众在工作学习、生产生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倾听基层群众意见和呼声,帮助基层群众解决实际问题。院领导班子成员要与联系点保持经常性联系,每季度至少到联系点去一次,每次去不得少于两天,还要在联系的乡镇开展创建“无职务犯罪村”活动,每年至少要在乡镇做1-2场预防职务犯罪讲座。
六是制定机关干部下基层锻炼制度。凡是没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市院工作人员,原则上都要到基层下派锻炼。主要任务是了解基层情况,熟悉基层环境,增强服务群众、做好群众工作的水平和能力。下派期满后,本人要提交述职报告,考核情况将与干部提拔任用、奖惩挂钩。
七是建立谈心谈话制度。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活动,做到“七必谈”,即对班子进行考核、考察后,干警职务变动时,遇到挫折、出现失误时,不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能坚持群众路线、不能以党的纪律严格约束自己时,干警之间产生意见分歧或工作不协调时,都要及时进行谈心谈话。谈心谈话的重点是了解和掌握干警的思想、工作、学习及家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