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二、严禁违反法定程序办案。
三、严禁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
四、严禁买官卖官、跑官要官,违反规定任免干部。
五、严禁插手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经济活动。
六、严禁违规建房、超预算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
七、严禁相互请托,违反规定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八、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务活动的吃请和礼物。
九、严禁用公款出国(境)旅游。
十、严禁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