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十个严禁”
时间:2014-10-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09213日至14日,全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高检院领导提出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十个严禁”纪律要求:

    一、严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二、严禁违反法定程序办案。

    三、严禁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

    四、严禁买官卖官、跑官要官,违反规定任免干部。

    五、严禁插手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经济活动。

    六、严禁违规建房、超预算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

    七、严禁相互请托,违反规定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八、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务活动的吃请和礼物。

    九、严禁用公款出国(境)旅游。

    十、严禁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