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锤炼党性善律已 廉洁从检谱新篇
时间:2014-09-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926上午,根据省院教育处《“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工作方案》的学习计划,该处马长城处长召集全处人员,集中学习最高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批示精神的通知》、最高检政治部《关于印发〈基层检察人员轮训(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最后结合该处当前工作任务,马处长提出以下三点要求:

  一、全面学习、深刻领会,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全处的每名干警,在面对司法改革所带来的各种严峻考验,要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对党忠诚、听党指挥,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开展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过程中,要重点突出我省当前检察中心工作,以司法改革相关要求为牵引,积极探索检察教育培训改革思路,不断提升检察教育培训水平,不断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二、严于律已、修身养性,不断增强个人的党性修养和自律意识。要按照“五个过硬”的要求,加强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保持优良作风,不断提高党性修养、法治素养;积极参加“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不断强化修身律已理念,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抵得住诱惑,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

  三、认清形势、锐意进取,不断开创教育培训工作的新局面。按照最高检政治部《关于印发〈基层检察人员轮训(试行)〉的通知》的要求,从2014年起,以三年为一个周期,每三年把全省基层检察人员轮训一遍。这是高检院推进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的具体举措,也是提高我省检察人员法律监督能力、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的一个重要契机。具体负责的同志要主动开展相关调研,摸清培训需求,制订出具体可行的轮训方案,建立起长效的轮训机制,促进基层检察人员素质能力、执法水平不断提高,为我省检察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