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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检方就“1.26”长江跨省倾倒固废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时间:2018-07-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7月16,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就社会关注的“1.26”长江安徽段跨省倾倒固废案中李闯等12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同时对该起污染案中的21名被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是长江安徽段环境污染系列案中首批被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两起案件之一。

  芜湖市镜湖区检察院起诉指控,20171被告人李闯在无固体废物处置资质的情况下成立苏州益国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后通过伪造公司印章等方式谎称四家接收处置单位与江苏苏州市浙江嘉兴市相关企业进行洽谈但被告人李闯实际并未将工业污泥处置到合同约定的正规企业而是层层转包,与他人共同实施工业污泥的跨省非法转移和处置201710月中下旬被告人李闯从江苏、浙江的九家企业收集工业污泥共计2525.89通过三艘船舶的承运先后将2525.89吨污泥分两次跨省运输并倾倒至安徽省铜陵市江滨村江滩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简称1.26”长江安徽段环境污染案)。经鉴定倾倒的污泥等固体废物中含有重金属石油溶剂等有害污染物倾倒的污泥及其渗滤液废胶木可认定为有毒物质倾倒区域的地表水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介质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主要包括应急监测应急清运和应急处置等共计产生费用人民币794万余元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经估算约为人民币317万余元。此外,被告人李闯等8名被告人还涉嫌伙同他人两次非法倾倒共4410余吨有害工业污泥未遂。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闯等12名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倾倒有毒有害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环境且系共同犯罪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李闯等6名被告人系主犯,另6名被告人系从犯。

  716,镜湖区检察院还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就李闯等12人以及江苏、浙江等地的9家印染、污水处理企业共21名被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认为,上述21个被告非法处置运输倾倒有毒固体废物其行为相互结合导致倾倒地及周边土壤和长江生态环境被严重污染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请求法院判令各被告对生态环境损害承担恢复原状并赔偿相应的应急处置费用的连带责任,如无法恢复原状则承担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同时,请求判令所有被告共同承担各项鉴定评估费用205万元并对本次污染环境行为在安徽省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吴贻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