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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发布】泗县原县委书记晏金星获刑十四年
时间:2014-08-21  作者:吴贻伙 葛新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本报合肥8月20日电(记者吴贻伙 通讯员葛新)今天下午,安徽省宿州市中级法院就宿州市委原副秘书长、泗县原县委书记晏金星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受贿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一审判决认定,2002年2月至2012年9月,晏金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47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63万余元、价值人民币5万余元的金条一根,为他们在工作岗位调整和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同时还非法收受13家单位计人民币73万余元、价值人民币73万余元的商品房一套、总金额6万元的购物卡、日元30万元、欧元5000元,为他们在征地拆迁、工程建设、工程款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所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达521万余元、日元30万元、欧元5000元。

  法院的判决还显示,晏金星在泗县任职10年间,受贿次数达到600余次,其中买官跑官的47名干部既有副县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委宣传部长这些县领导,更多的是县直机关和乡镇的“一把手”,他们往往选择过年过节和干部调整前进行行贿,每人行贿的次数普遍都在10次以上,有的甚至行贿达20多次。

  另据了解,在晏金星落马后,向其行贿买官的干部均已被免职。

  

  相关链接:安徽人大 | 安徽省政府网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检察日报 |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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