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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发布】他在59岁生日当天“收获”刑事判决书
时间:2014-09-05  作者:记者 吴贻伙 汤恒明 朱海兵  新闻来源:  【字号: | |

  农行芜湖分行原副行长因受贿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93是中国农业银行芜湖分行原副行长鞠建平59岁的生日,不过,在这一天,他收到的不是生日的美好祝福,而是一份决定自己未来命运的刑事判决书——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鞠建平有期徒刑十四年,赃款予以追缴。

一审判决认定,2002年,时任中国农业银行马鞍山分行副行长的鞠建平分管不良资产处置工作。20027月,因马鞍山市慈湖供销社无力偿还马鞍山市农行212万余元的贷款本息,马鞍山市农行拟对该贷款抵押物大庆商场房产(评估价值为210余万元)进行处置拍卖。鞠建平遂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提前透露拍卖信息、违反《拍卖法》提前7天公告的规定、指使他人假意参与竞买等手段,与原马鞍山市农资公司总经理奚桂意,原马鞍山珍味南北货公司董事长韩淑芬、总经理汪开南等三人,共同将拟以180万元底价拍卖的大庆商场以50.8万元的低价购买,并以汪开南的名义签订了购买合同。

按照事先约定,奚桂意、韩淑芬、汪开南三人共同支付了房款及各项税费,送给鞠建平该房屋四分之一的产权,该四分之一产权价值人民币45万元。鞠建平与奚桂意等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并以其妻子华某的名义在合伙协议上签了名。

20044月和20081月,奚桂意等人以大庆商场抵押分别从马鞍山市农行花山支行贷款45万元、马鞍山徽商银行汇通支行贷款100万元,奚桂意、韩淑芬、汪开南、鞠建平四人两次共分得36.25万元。后奚桂意、韩淑芬、汪开南三人为感谢鞠建平在低价购买房屋上的帮忙和关照,替鞠建平归还了两笔贷款的本息。2011年底,大庆商场拆迁,得拆迁补偿款680余万元,鞠建平等四人各分拆迁补偿款170万元。

2009年初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芜湖分行副行长的鞠建平先后找到长期在该行有巨额贷款业务的安徽伟星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朱某和总经理卢某,要求给予买房优惠。安徽伟星置业有限公司为感谢鞠建平在信用等级评定、授信额度、具体项目贷款发放等方面给予该公司的关照,遂将该公司在芜湖开发的左岸生活社区原价为12000/㎡的商铺(面积为374平米)以9000/㎡的优惠价出售给鞠建平,总价共优惠112.2万元,明显低于市场价。

此外,鞠建平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芜湖分行副行长期间,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安徽鸿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芜湖大鑫实业有限公司等单位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购物卡、现金共计人民币3.15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鞠建平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马鞍山分行副行长、芜湖分行副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96.6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主要事实属实,罪名成立。鉴于鞠建平对部分受贿事实予以供认,量刑时予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此案由安徽省芜湖市检察院侦查终结,芜湖市镜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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