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网站无障碍 无障碍客户端
合肥市 | 淮北市 | 亳州市 | 宿州市 | 蚌埠市 | 阜阳市 | 淮南市 | 滁州市 | 六安市 | 马鞍山市 | 芜湖市 | 宣城市 | 铜陵市 | 池州市 | 安庆市 | 黄山市
检察长致辞
省院简介
院领导介绍
机构职能
检察指南
联系我们
公告公示  
【喜讯】集体一等功!芜湖镜湖...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2019年公开遴...
合肥市检察院对涉枪案嫌犯拒捕...
关于敦促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投案...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任前公...
安徽省检察院报送的作品入围省"...
【预告】央视《守护明天》安徽...
安徽省检察机关2019年公开招聘...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检察要闻
检察业务
队伍建设
检务公开
网上接待
联络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案例发布
【案例发布】省教育厅规划处原处长受贿获刑四年
时间:2017-07-25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检察日报 记者吴贻伙 通讯员余晓波)记者日前从安徽省霍山县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该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原处长袁文涉嫌受贿一案,已由霍山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袁文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0万元。在法定期限内,袁文没有提出上诉,目前该一审判决已生效。

  今年48岁的袁文先后任安徽省教育厅计划财务处副处长、发展规划处处长等职务。其涉嫌受贿一案经安徽省检察院指定,由六安市检察院立案侦查。案件侦结后,六安市检察院将该案交由霍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指控,袁文在安徽省教育厅计划财务处工作及担任计划财务处副处长、发展规划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加油卡和旅游券及笔记本电脑、金条等财物共计159万余元,接受他人支付购车款、车辆购置税及保险费等共8万余元,为省内数十所职高在院校升格、学校更名及招生计划等方面谋取利益。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检察机关指控袁文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及购物卡、加油卡、旅游券等财物142万余元,笔记本电脑1台,金条10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指控袁文收受他人所送另一部分购物卡、加油卡,接受他人支付购车款、车辆购置税、保险费共计13万余元,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袁文认罪悔罪、全部退赃,检举他人涉嫌受贿线索,对侦破案件起到一定作用,具有立功情节,因此对其从轻处罚。

  相关链接:安徽人大 | 安徽省政府网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检察日报 | 正义网
版权所有: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祁门路298号 举报电话:12309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1号
APP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