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决算
【部门预决算】安徽省人民检察院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
时间:2017-02-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

 

一、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预 算 数

 

383.8

因公出国(境)费

18.8

公务接待费

5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15.0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15.0

        公务用车购置

 

 

二、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83.8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19.6万元,下降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18.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31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8.8万元,2016年预算增加0.4万元,增加2.2%,增加原因主要是出访国别不同综合费用标准有所调整。该项经费根据省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主要用于高检院组织的业务培训、出访交流等外事活动。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104号)、《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527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50万元,比2016年预算持平。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省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15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20万元,下降5.97%,下降原因主要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数量减少,运行和维护费用相应减少。2017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办案业务、监督检查、巡视及政策调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