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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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 算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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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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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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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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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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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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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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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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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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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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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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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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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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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4年,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省检察院本级和所属二级单位。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735.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5.7万元,公务接待费7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5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15.7万元,主要是用于高检院、省委省政府组织的业务培训、调研考察等外事活动。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104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7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省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安徽省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3〕207号)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650万元,201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60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用车的更新购置;公务用车运行费590万元,包括燃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保险等支出,用于保障办案业务、日常公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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