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
【媒体聚焦】媒体集中报道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工作情况
时间:2021-07-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导语 

7月8日,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省检察院新近出台的《安徽省检察机关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大举措》,并通报去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工作情况。省内外媒体先后报道~

  检察日报 

  安徽:十大举措助推民营经济发展 

  (7月11日《检察日报》头版)

  本报讯(记者吴贻伙)7月8日,安徽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该省检察院新近出台的《安徽省检察机关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大举措》(下称“十大举措”),并通报2020年以来该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工作情况。

  据介绍,“十大举措”涵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具体包括“五项制度”和“五项活动”。五项制度分别是:开通涉民企法治诉求直通车,建立民营企业家直接约见检察长制度;建立受理涉民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案件逐级上报和巡回督办制度;建立涉民企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制度;建立涉民企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全覆盖制度;建立涉民企社区矫正对象依法行使经营权保障制度。五项活动则包括涉民营经济专项立案监督、涉民企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涉民营经济控告申诉案件专项清理和监督、涉民企虚假诉讼深层次违法专项治理以及涉民企案件民事行政执行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监督等。

  2020年1月至今年6月,安徽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犯罪嫌疑人273人,起诉1110人;对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涉罪案件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共对涉非公经济案件不捕498人,不诉1121人;依法监督纠正该立不立、不该立乱立、违规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3件,撤案58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9件。

  中华工商时报 

  安徽开通民企法治诉求直通车 

  出台“十大举措”助推民企高质量发展

  (7月9日《中华工商时报》02版)

  (记者靳生8日合肥报道)“开通涉民企法治诉求直通车,建立民营企业家直接约见检察长制度。民营企业家可以通过控告申诉窗口、12309检察服务平台、96309服务民企热线等途径,提出约见检察长的申请以及说明约见检察长的事由等,相关检察院须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告知约见时间及地点等。”这是安徽省检察院刚刚出台的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大举措”之一。

  安徽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陶芳德介绍:安徽省检察院出台《安徽省检察机关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大举措》,(以下简称《十大举措》),着重在强服务、办实事、重实效上下功夫。《十大举措》涵盖了“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内容非常全面,具体包括“五项制度”和“五项活动”。五项制度分别为:一是开通涉民企法治诉求直通车,建立民营企业家直接约见检察长制度。检察长通过接访民营企业家,第一时间了解民营企业诉求,用足用好各类政策措施,汇聚执法办案合力,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是建立受理涉民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案件逐级上报和巡回督办制度。三是建立涉民企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制度。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或办案组,统一履行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等职能,形成检察办案和监督工作合力。四是建立涉民企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全覆盖制度。对在押的民营企业家、高管及技术骨干,坚持做到每案必审。五是建立涉民企社区矫正对象依法行使经营权保障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深入贯彻落实《沪苏浙皖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管理办法(试行)》,推动建立涉民企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从事经营活动快速便捷办理机制、跨省(区、市)异地社区矫正机构同步协管机制。

  据悉,“五项活动”分别为:一是立案监督,着力解决该立不立案、不该立乱立案问题;二是涉民企“挂案”清理,防止涉民企案件在侦查、起诉、审判等环节久拖不决;三是涉民企控告申诉案件专项清理,着力解决控告申诉难的问题;四是民事虚假诉讼深层次违法专项治理。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契机,推动与法院、公安等部门开展虚假诉讼联合打击专项行动,建立虚假诉讼联合防范、发现、惩戒和追责机制,提升法治营商环境水平;五是民事行政执行及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监督。加大对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的监督力度,确保胜诉权益得到及时实现。重点解决一批涉民企行政案件得不到实体审理,行政争议得不到实质性化解等民企反应强烈的“程序空转”问题,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陶芳德告诉记者为保障《十大举措》落实落地,各级院党组要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以更大力度抓好各项举措落实落地。认真落实涉民企案件“一把手”负责制,院领导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亲自督办、承办,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提升涉民企案件办理质效。

  安徽日报 

  我省建立民营企业家约见检察长制度 

(7月12日《安徽日报》头版)

  本报讯(记者 李浩)民营企业家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申请约见检察长,相关检察院须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告知约见时间及地点……记者7月8日从省检察院获悉,为切实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省检察院日前发布《安徽省检察机关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大举措”》,其中“开通涉民企法治诉求直通车,建立民营企业家直接约见检察长制度”为全国首创。

  开通涉民企法治诉求直通车,建立民营企业家直接约见检察长制度。民营企业家可以通过控告申诉窗口、12309检察服务平台、96309服务民企热线等途径,提出约见检察长的申请以及说明约见检察长的事由等,相关检察院须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告知约见时间及地点。检察长通过接访民营企业家,第一时间了解民营企业诉求,用足用好各类政策措施,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建立受理涉民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案件逐级上报和巡回督办制度。上级检察院根据下级检察院上报涉民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以及相关刑事申诉案件情况,及时巡回督办。必要时,可以对下级检察院正在办理的个案提出明确的指导意见,重点督导下级检察院在办案中是否做到“少捕慎诉慎押”。建立涉民企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制度,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或办案组,统一履行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等职能,形成检察办案和监督工作合力。

  检察机关还建立涉民企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全覆盖制度,对在押的民营企业家、高管及技术骨干,坚持做到每案必审,持续降低涉民企案件逮捕率、起诉率、审前羁押率。建立涉民企社区矫正对象依法行使经营权保障制度,推动建立涉民企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从事经营活动快速便捷办理机制、跨省(区、市)异地社区矫正机构同步协管机制,依法保障涉民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经营活动,行使财产权和经营权,保障企业正常运转。

  “十大举措”中还包括“五项活动”,一是立案监督,着力解决该立不立案、不该立乱立案问题。二是涉民企“挂案”清理,防止涉民企案件在侦查、起诉、审判等环节久拖不决。三是涉民企控告申诉案件专项清理,着力解决控告申诉难的问题。四是民事虚假诉讼深层次违法专项治理。五是民事行政执行及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监督。

  安徽新闻综合广播 《全省新闻联播》 

  安徽检察机关推出“十大举措”,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7月11日播出)

  记者从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检察院出台《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大举措》,为创优“四最”营商环境,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进一步提供法治保障。安徽台记者王昕报道:

  安徽检察机关本次推出的“十大举措”包括建立民营企业家直接约见检察长、涉民营企业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全覆盖等5项制度,和立案监督、涉民企“挂案”清理等5项活动。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陶芳德介绍,“十大举措”将强化对民企和民营企业家合法财产的平等保护力度,营造良好的创业兴业环境。陶芳德【出录音】《安徽省检察机关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大举措》,着重在强服务、办实事、重实效上下功夫,用足用好各类政策措施,汇聚执法办案合力,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按照“十大举措”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在办理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涉罪案件时,坚持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涉罪案件坚持“少捕慎诉慎押”。截至今年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涉非公经济案件不捕498人,不捕率29.7%,不诉1121人,不诉率20.1%。同时,对于损害民营企业经济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办案力度。今年前6个月,全省检察机关通过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和民事生效判决监督,帮助民营企业挽回经济损失900余万元。

  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张俊萍【出录音】依法履行捕诉职能,严厉打击侵犯民企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至今年6月,共逮捕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犯罪嫌疑人273人,起诉1110人。为民营经济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实现更大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安徽交通广播《新闻直通车》 

  省检察院发布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大举措”  (7月9日7点21分播出)

  合肥晚报 

  民营企业家可直接约见检察长 

  省检察院发布助推民营经济发展“十大举措” 

  (7月11日《合肥晚报》03版)

  本报讯 开通涉民企法治诉求直通车、建立涉民企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制度、涉民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案件需逐级上报和巡回督办……7月8日,安徽省检察院发布助推民营经济发展“十大举措”,为安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检察支撑。

  记者从发布会获悉,为推动“检察为民办实事”落到实处,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安徽省三级检察院采取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书面听取意见建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民营企业家意见建议,采纳、吸收建设性意见后,“定制”出民营企业急需的“检察产品”,即《安徽省检察机关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大举措》。“十大举措”涵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具体包括“五项制度”和“五项活动”。五项制度分别是:开通涉民企法治诉求直通车,建立民营企业家直接约见检察长制度;建立受理涉民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案件逐级上报和巡回督办制度;建立涉民企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制度;建立涉民企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全覆盖制度;建立涉民企社区矫正对象依法行使经营权保障制度。其中,“民营企业家直接约见检察长制度”是一大创新举措。民营企业家可通过控告申诉窗口、12309检察服务平台、96309服务民企热线等途径,提出约见检察长的申请,相关检察院须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通过检察长接访民营企业家的方式,检察机关可以第一时间了解民营企业诉求,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五项活动则包括涉民营经济专项立案监督、涉民企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涉民营经济控告申诉案件专项清理和监督、涉民企虚假诉讼深层次违法专项治理以及涉民企案件民事行政执行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监督等。

  据了解,去年以来至今年6月,安徽检察机关共逮捕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犯罪嫌疑人273人,起诉1110人。对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涉罪案件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共对涉非公经济案件不捕498人,不诉1121人。同时,安徽检察机关开展涉民企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共清理出涉民企“挂案”383件,目前清理完毕的比率达92.95%。

  此外,在开展的涉民营经济虚假诉讼专项监督中,共挂牌督办29件涉民营经济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和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抗诉“打假官司”案件406件,提出检察建议1059件。对涉民营经济申请执行监督案件,及时审查、及时处理,共提出检察建议86件,采纳42件。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胡琪)

  人民网 

  安徽:民营企业家可直接约见检察长 

  人民网合肥7月9日电(韩震震)开通涉民企法治诉求直通车,建立民营企业家直接约见检察长制度;建立受理涉民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案件逐级上报和巡回督办制度;建立涉民企社区矫正对象依法行使经营权保障制度……7月8日下午,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大举措”。

  发布会上,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陶芳徳介绍,今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为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党组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活动,推动“为民办实事”落到实处,研究出台《安徽省检察机关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大举措》(以下简称《十大举措》),着重在强服务、办实事、重实效上下功夫。

  《十大举措》涵盖了“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内容包括“五项制度”和“五项活动”。其中,五项制度分别是开通涉民企法治诉求直通车,建立民营企业家直接约见检察长制度;建立受理涉民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案件逐级上报和巡回督办制度;建立涉民企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制度;建立涉民企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全覆盖制度;建立涉民企社区矫正对象依法行使经营权保障制度。

  “民营企业家可以通过信、访、网、电等多种途径,提出约见检察长的申请以及说明约见检察长的事由等,相关检察院须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告知约见时间及地点。检察长通过接访民营企业家,第一时间了解民营企业诉求,用足用好各类政策措施,汇聚执法办案合力,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陶芳徳说。

  陶芳徳介绍,对在押的民营企业家、高管及技术骨干,坚持做到每案必审。持续降低涉民企案件逮捕率、起诉率、审前羁押率,推动更多民营企业涉轻罪案件在检察环节依法得到宽缓处理。

  安徽检察机关还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深入贯彻落实《沪苏浙皖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管理办法(试行)》,推动建立涉民企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从事经营活动快速便捷办理机制、跨省(区、市)异地社区矫正机构同步协管机制。依法保障涉民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经营活动,行使财产权和经营权,保障企业正常运转。

  人民数字 

  安徽:以检察力量护航民企高质量发展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贯彻落实安徽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动“为民办实事”落到实处,7月8日,安徽省检察院出台了《安徽省检察机关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大举措》(以下简称《十大举措》),以实实在在举措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十大举措》涵盖了“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具体包括“五项制度”和“五项活动”。“五项制度”分别为:开通涉民企法治诉求直通车,建立民营企业家直接约见检察长制度;建立受理涉民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案件逐级上报和巡回督办制度;建立涉民企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制度;建立涉民企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全覆盖制度;建立涉民企社区矫正对象依法行使经营权保障制度。

  “五项活动”分别为:立案监督,着力解决该立不立案、不该立乱立案问题;涉民企“挂案”清理,防止涉民企案件在侦查、起诉、审判等环节久拖不决;涉民企控告申诉案件专项清理,着力解决控告申诉难的问题;民事虚假诉讼深层次违法专项治理。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契机,推动与法院、公安等部门开展虚假诉讼联合打击专项行动,建立虚假诉讼联合防范、发现、惩戒和追责机制,提升法治营商环境水平;民事行政执行及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监督。加大对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的监督力度,确保胜诉权益得到及时实现。为保障《十大举措》落实落地,省院将对各级院落实《十大举措》情况作为重点督导内容,定期对各地保护民企办案情况进行通报。

  据通报,去年以来至今年6月,该省检察机关共逮捕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犯罪嫌疑人273人,起诉1110人。对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涉罪案件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共对涉非公经济案件不捕498人,不诉1121人。依法监督纠正该立不立、不该立乱立、违规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3件,撤案58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9件。强化羁押必要性审查,共有86名被羁押的涉民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全省已清理出涉民企刑事诉讼“挂案”383件,目前清理完毕的比率达92.95%。(宗禾)

  中安在线 

【我为群众办实事】民营企业家可直接约见检察长 安徽省检察院出台“十大举措”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贯彻落实安徽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动“为民办实事”落到实处,安徽省检察院日前出台了《安徽省检察机关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大举措》(以下简称《十大举措》) 。

  《十大举措》涵盖了“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具体包括“五项制度”和“五项活动”。五项制度分别为:开通涉民企法治诉求直通车,建立民营企业家直接约见检察长制度;建立受理涉民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案件逐级上报和巡回督办制度;建立涉民企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制度;建立涉民企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全覆盖制度;建立涉民企社区矫正对象依法行使经营权保障制度。

  “五项活动”分别为:立案监督,着力解决该立不立案、不该立乱立案问题;涉民企“挂案”清理,防止涉民企案件在侦查、起诉、审判等环节久拖不决;涉民企控告申诉案件专项清理,着力解决控告申诉难的问题;民事虚假诉讼深层次违法专项治理。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契机,推动与法院、公安等部门开展虚假诉讼联合打击专项行动,建立虚假诉讼联合防范、发现、惩戒和追责机制,提升法治营商环境水平;民事行政执行及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监督。加大对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的监督力度,确保胜诉权益得到及时实现。为保障《十大举措》落实落地,省院将对各级院落实《十大举措》情况作为重点督导内容,定期对各地保护民企办案情况进行通报。

  记者了解到,去年以来至今年6月(下同),我省检察机关加大护航民营企业发展工作力度,依法履行捕诉职能,严厉打击侵犯民企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对民企和民营企业家合法财产的平等保护,共逮捕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犯罪嫌疑人273人,起诉1110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涉罪案件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共对涉非公经济案件不捕498人,不捕率29.7%,高于普通刑事犯罪案件总体不捕率7.5个百分点;不诉1121人,不诉率20.1%,高于普通刑事犯罪案件总体不诉率8.2个百分点。同时开展涉民企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共清理出涉民企“挂案”383件,截至今年6月底,已清理完毕356件。

  (记者 苏艺 实习生 张瑜)

  新安晚报 

  安徽省检察院发布助推民营经济发展“十大举措”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开通涉民企法治诉求直通车,建立民营企业家直接约见检察长制度;建立受理涉民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案件逐级上报和巡回督办制度……7月8日,安徽省检察院发布助推民营经济发展“十大举措”,以实实在在举措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十大举措》涵盖了“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具体包括“五项制度”和“五项活动”。五项制度分别为:一是开通涉民企法治诉求直通车,建立民营企业家直接约见检察长制度。民营企业家可以通过信、访、网、电等多种途径,提出约见检察长的申请以及说明约见检察长的事由等,相关检察院须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告知约见时间及地点。检察长通过接访民营企业家,第一时间了解民营企业诉求,用足用好各类政策措施,汇聚执法办案合力,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是建立受理涉民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案件逐级上报和巡回督办制度。各级院刑检部门受理涉民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以及相关刑事申诉案件后,三个工作日内上报至上一级院对口刑检部门。上级院根据下级院上报涉民企案件情况,及时巡回督办。必要时,可以对下级院正在办理的个案提出明确的指导意见。重点督导下级院在办案中是否做到“少捕慎诉慎押”,切实解决基层院部分检察官思想认识不到位、司法办案怕担当、服务措施落不实等突出问题。

  三是建立涉民企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制度。

  四是建立涉民企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全覆盖制。

  五是建立涉民企社区矫正对象依法行使经营权保障制度。

  “五项活动”分别为:一是立案监督,着力解决该立不立案、不该立乱立案问题;二是涉民企“挂案”清理,防止涉民企案件在侦查、起诉、审判等环节久拖不决;三是涉民企控告申诉案件专项清理,着力解决控告申诉难的问题;四是民事虚假诉讼深层次违法专项治理。五是民事行政执行及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监督。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赵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