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
【媒体聚焦】媒体集中报道安徽惩防虚假诉讼工作
时间:2021-11-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导语 

  10月20日,安徽省检察院联合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四家会签的《关于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的工作指南》,并对联合开展打击虚假诉讼专项活动进行动员部署。省内外媒体先后报道~ 

  人民网 

  安徽政法机关统一虚假诉讼案件办理标准 

  人民网合肥10月20日电(韩震震)为解决虚假诉讼案件认定标准不一、刑事和民事诉讼程序衔接不畅等问题,今年8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共同会签的《关于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的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印发执行。10月20日下午,上述四部门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相关工作情况。

  虚假诉讼不仅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也扰乱正常的司法秩序,严重损害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近年来,安徽省查办的虚假诉讼案件上升势头明显,其中,2017年至2020年四年间,仅检察机关就办理涉虚假诉讼民事监督案件2396件,以虚假诉讼罪提起公诉65件156人。

  虽然惩治力度不断提升,但是在实践中,安徽各地不同程度存在对虚假诉讼重视不够、认定标准不一、刑事和民事诉讼程序衔接不畅、查办合力发挥不足、惩戒制裁不到位、防范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为建立虚假诉讼联合防范、发现、查办和制裁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牵头起草了《指南》,并在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多次沟通协商、研讨修改,2021年5月10月,最高人民法院回函同意《指南》并提出审查意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安徽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再次对《指南》进行修改完善,并于8月6日对下印发执行。

  人民网安徽频道从发布会上了解到,该《指南》是《民法典》实施以来,安徽省级政法机关联合就虚假诉讼工作专门制定出台的首份规范性文件,力求为虚假诉讼防惩工作提供全面精准的办案指引。

  《指南》着眼于解决安徽省政法机关办案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打通认识分歧,理顺虚假诉讼民事和刑事责任衔接机制,明确虚假诉讼认定标准和查办惩戒共识,建立线索发现和移送、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惩戒制裁等方面的操作规范,形成虚假诉讼及时发现、调查、制裁和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全方位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为司法实践提供精准有效指导,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力求打造虚假诉讼治理工作的“安徽样本”。

  中国新闻网 

  安徽:凝聚司法合力 惩防虚假诉讼 

  中新网合肥10月21日电 (记者 赵强)今年7月,安徽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共同会签了《关于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的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导性文件。20日,上述四部门联合召开“惩防虚假诉讼工作”新闻发布会,对《指南》出台的背景、过程和具体内容进行解读。

  据安徽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卫东介绍,虚假诉讼不仅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也扰乱正常的司法秩序,严重损害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近年来,该省查办的虚假诉讼案件上升势头明显,其中,2017年至2020年四年间,仅检察机关就办理涉虚假诉讼民事监督案件2396件,以虚假诉讼罪提起公诉65件156人。

  李卫东坦言,但是实践中,各地不同程度存在对虚假诉讼重视不够、认定标准不一、刑事和民事诉讼程序衔接不畅、查办合力发挥不足、惩戒制裁不到位、防范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为此,2019年12月,安徽省检察院就办理的虚假诉讼案件中法院系统存在的共性问题向安徽省法院发送了检察建议,其中就建立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协作机制提出了建议,并随后起草了《关于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的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

  2020年12月,《指南》相继提交安徽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省法院审判委员会审议原则通过。2021年5月10月,最高院回函同意《指南》并提出审查意见,经会商修改完善,该《指南》经安徽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会签后于8月6日对下印发执行。

  《指南》着眼于解决安徽省办案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打通认识分歧,理顺虚假诉讼民事和刑事责任衔接机制,明确虚假诉讼认定标准和查办惩戒共识,建立线索发现和移送、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惩戒制裁等方面的操作规范,形成虚假诉讼及时发现、调查、制裁和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全方位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为司法实践提供精准有效指导,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据了解,该《指南》是《民法典》实施以来,安徽省级政法机关联合就虚假诉讼工作专门制定出台的首份规范性文件,力求为虚假诉讼防惩工作提供全面精准的办案指引。

  法治日报 

  安徽发布防惩虚假诉讼工作指南 

  本报讯 记者范天娇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近日共同发布《关于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的工作指南》。据了解,该指南是民法典实施以来,全国省级政法机关联合就虚假诉讼工作专门制定出台的首份规范性文件。 具体来说,指南明确了虚假诉讼的界定和防范措施,将单方捏造和双方恶意串通都纳入虚假诉讼规制,聚焦诉讼中伪造变造证据、虚假陈述等妨害司法秩序的失信行为,列举13类需要特别关注的案件,明确9种需要谨慎审查的情形,总结8项可以采取的防范措施,提示5项行为应当重点监督和防范。完善了虚假诉讼案件的办理机制,对案件的来源途径、受理和线索移送,案件的立案查处责任,虚假诉讼生效裁判和调解的监督纠错等作出细化规定。确立了全方位的刑事和民事责任追究机制,严厉打击虚假诉讼刑事犯罪,加大对民事诉讼失信行为惩戒力度,明确虚假诉讼行为人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加大对法律服务和中介等专业机构监督处理力度,并专门明确司法人员责任。同时健全了联合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协作配合机制,强调加强组织领导,构建信息互通平台,建立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联席会议制度等,凝聚工作合力。

  最高人民检察院 

  「新闻发布会」安徽:发布惩防虚假诉讼工作规范性文件 

  10月20日下午,安徽省检察院联合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四家会签的《关于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的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对联合开展打击虚假诉讼专项活动进行动员部署。

  发布会介绍了《指南》制定出台的背景、过程及主要内容。据了解,2019年12月,安徽省检察院就办理的虚假诉讼案件中法院系统存在的共性问题向省法院发送了检察建议(简称“安徽‘三号检察建议’”),其中就建立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协作机制提出了建议,省法院高度重视,积极回应。为建立健全惩防虚假诉讼的长效机制,安徽省检察院牵头起草了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相关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经与安徽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多次座谈研讨、沟通协商,各方达成共识,并于今年8月会签后印发执行。

  据介绍,该《指南》共分六个部分38条,从总则、防范措施、案件查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等方面对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就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进行全流程规制,力求为全省司法机关虚假诉讼防惩工作提供全面精准的办案指引。

  为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的防范和惩治工作,安徽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决定,联合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虚假诉讼专项活动。活动分动员部署、全面开展、集中攻坚、总结提升四个阶段,至2022年9月结束。

  期间,安徽省各级司法机关将围绕依法办理涉虚假诉讼犯罪刑事案件、涉虚假诉讼民事案件和健全联合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长效机制的工作目标,加强组织领导,注重线索核查,统筹案件查处,强化上下联动,强化横向协作,完善制度机制,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并对专项活动开展情况、阶段性成果、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等进行宣传报道。

  民主与法制网 

  安徽政法机关凝聚司法合力 打造虚假诉讼治理“安徽样本”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 王琪钧 □吴灿东)今年7月,安徽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共同会签了《关于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的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这一指导性文件。10月20日,该四部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省高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致平宣读联合开展打击虚假诉讼专项活动的工作方案,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卫东介绍《指南》制定出台的背景、过程及主要内容。

  虚假诉讼不仅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也扰乱正常的司法秩序,严重损害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针对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近年来,安徽省加大查办力度,查办的虚假诉讼案件上升势头明显,2017年至2020年四年间,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涉虚假诉讼民事监督案件达2396件,以虚假诉讼罪提起公诉65件156人。

  但是实践中,各地不同程度存在对虚假诉讼重视不够、认定标准不一、刑事和民事诉讼程序衔接不畅、查办合力发挥不足、惩戒制裁不到位、防范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2019年12月,省检察院牵头起草《指南》(征求意见稿),之后,对《指南》的体例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在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的大力支持下,2020年12月,《指南》相继提交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省法院审判委员会审议原则通过,2021年5月10月,最高院回函同意《指南》并提出审查意见。根据最高法的意见,再次对《指南》进行会商修改完善,并于8月6日对下印发执行。

  李卫东介绍,《指南》共分六个部分38条,从总则、防范措施、案件查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等方面对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就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进行全流程规制。《指南》围绕安徽省虚假诉讼中的突出问题,作出全方位多角度的明确规定,内容主要包括明确虚假诉讼的界定和防范措施,完善虚假诉讼案件的办理机制,确立全方位的刑事和民事责任追究机制,健全联合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协作配合机制四个方面,突出刑民并行和综合防范治理,力求打造虚假诉讼治理工作的“安徽样本”。

  据了解,该《指南》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安徽特色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民法典实施以来,全国省级政法机关联合就虚假诉讼工作专门制定出台的首份规范性文件。

  下一步,在省委的领导下,安徽省政法机关以推进省委“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为新契机,以贯彻执行《指南》为新起点,以开展联合打击虚假诉讼专项活动为新平台,着力形成虚假诉讼防惩工作新合力,以高质量的虚假诉讼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为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中安在线 

  理顺衔接机制 建立操作规范 安徽省政法系统四部门联合解读《关于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的工作指南》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今年7月,安徽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共同会签了《关于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的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这一指导性文件。10月20日,上述四部门联合召开“惩防虚假诉讼工作”新闻发布会,对《指南》出台的背景、过程和具体内容进行解读。

  虚假诉讼是指行为人单独或者双方恶意串通,采取伪造变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企图使人民法院作出错误裁判、调解或者执行法律文书,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虚假诉讼不仅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也扰乱正常的司法秩序,严重损害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人民群众反映极为强烈,迫切需要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解决。

  据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卫东介绍, 近年来,我省查办的虚假诉讼案件上升势头明显,2017年至2020年四年间,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涉虚假诉讼民事监督案件达2396件,以虚假诉讼罪提起公诉65件156人。但是实践中,各地不同程度存在对虚假诉讼重视不够、认定标准不一、刑事和民事诉讼程序衔接不畅、查办合力发挥不足、惩戒制裁不到位、防范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2019年12月,省检察院就办理的虚假诉讼案件中法院系统存在的共性问题向省法院发送了检察建议,其中就建立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协作机制提出了建议,并随后起草了《关于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的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2020年12月,《指南》相继提交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省法院审判委员会审议原则通过。2021年5月10月,最高院回函同意《指南》并提出审查意见,经会商修改完善,该《指南》经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会签后于8月6日对下印发执行。

  《指南》共分六个部分38条,从总则、防范措施、案件查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等方面对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就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进行全流程规制,力求为全省司法机关虚假诉讼防惩工作提供全面精准的办案指引。据介绍,该《指南》是《民法典》实施以来,全国省级政法机关联合就虚假诉讼工作专门制定出台的首份规范性文件。

  《指南》着眼于解决我省办案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打通认识分歧,理顺虚假诉讼民事和刑事责任衔接机制,明确虚假诉讼认定标准和查办惩戒共识,建立线索发现和移送、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惩戒制裁等方面的操作规范,形成虚假诉讼及时发现、调查、制裁和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全方位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为司法实践提供精准有效指导,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记者 苏艺 实习生 余凯)

  安徽法制报 

  让“假官司”无处遁形——

  司法协作联合惩防虚假诉讼 

  《安徽法制报》(2021年10月22日 头版头条) 

  本报讯(记者 徐奥萍)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不仅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也扰乱正常的司法秩序,严重损害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10月20日,省人民检察院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召开“凝聚司法合力 惩防虚假诉讼”主题新闻发布会,介绍我省《关于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的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的有关情况。

  记者了解到,《指南》从防范措施、案件查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等方面,对各单位就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进行了全流程规制。经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会签后,文件已于8月6日对下印发执行。这也是《民法典》实施以来,全国省级政法机关联合就虚假诉讼工作专门制定出台的首份规范性文件。

  锚定重点精准打击

  数据显示,近年来我省查办的虚假诉讼案件上升势头明显,2017年至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涉虚假诉讼民事监督案件达2396件,以虚假诉讼罪提起公诉65件156人。

  面对这一上升趋势,如何准确界定虚假诉讼成为各方亟待解决的问题。针对此,《指南》明确,将单方捏造和双方恶意串通都纳入虚假诉讼规制,聚焦诉讼中伪造变造证据、虚假陈述等妨害司法秩序的失信行为,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为细化防范措施,《指南》还列举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以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为被告的财产纠纷案件;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同时在多起案件中作为当事人的财产纠纷案件;以征收区划范围内的自然人为诉讼主体的离婚、分家析产、继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以已经资不抵债或者已经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为被告的财产纠纷案件;改制中的国有、集体企业作为被告的财产纠纷案件;公司分立、合并和企业破产纠纷案件;劳动争议案件;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案件等13类需要特别关注的案件。明确了原告起诉所依据的事实、理由不合常理,存在伪造证据可能的;原告诉请司法保护的标的额与其自身经济状况严重不符的;当事人之间属于亲属、朋友等亲近关系或者关联企业等共同利益关系的,或者同一诉讼主体为多起案件当事人的财产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双方无实质性民事权益争议,被告不提出抗辩或者虽提出抗辩但抗辩内容与诉请没有直接关联等9种需要谨慎审查的情形。《指南》还总结了8项可以采取的防范措施,提示5项应当重点监督和防范的行为。

  强力协作共抓办案

  虚假诉讼现象与社会诚信建设紧密相关,但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各地司法机关往往面临着虚假诉讼认定标准不一、刑事和民事诉讼程序衔接不畅、查办合力发挥不足等窘境。

  此次,《指南》打通认识分歧,理顺虚假诉讼民事和刑事责任衔接机制,明确虚假诉讼认定标准和查办惩戒共识,建立线索发现和移送、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惩戒制裁等方面的操作规范,形成虚假诉讼及时发现、调查、制裁和责任追究工作机制。明确各单位依法分别依职权运用调查、侦查、起诉、审判、抗诉、执行等多种手段,全方位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形成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的合力,为司法实践提供精准有效指导,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为强化案件办理,《指南》强调了公安机关对虚假诉讼的控告、举报和移送线索的侦查责任及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侦查责任,细化管辖分工。确立了虚假诉讼检警会商和提前介入机制,共同研判案情,做好案件线索移送后的衔接侦查工作。对虚假诉讼案件要加大依职权调查取证力度。对已履行和执行的案件,应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全力挽回受害人的损失。

  在生效裁判和调解的监督纠错方面,《指南》明确,法院对已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虚假诉讼案件,应按审判监督等程序依法予以纠正。检察院发现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以及执行依据的公证债权文书、仲裁决定等涉及虚假诉讼,应依法通过提出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进行监督。《指南》还强调法院对检察院就涉及的虚假诉讼、“套路贷”及职业放贷提出监督意见的案件要依法处理,及时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不能以虚假诉讼等行为尚未经过刑事程序认定或关联的刑事案件正在办理为由不予纠错,确保错误生效裁判得到依法及时纠正。

  严肃追责筑牢防线

  为了从源头上遏制虚假诉讼犯罪,《指南》还确立了全方位的刑事和民事责任追究机制,让大家不敢犯,不能犯,筑起一道坚实的防范“屏障”。

  根据《指南》,对实施虚假诉讼构成刑事犯罪的行为,应根据具体情形,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同时,法院对尚不构成犯罪的虚假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存在虚假陈述,伪造、毁灭证据等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应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先行给予罚款、拘留等处罚。值得注意的是,《指南》明确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推动建立虚假诉讼参与人名单制度,开展与现有信息平台和社会信用体系接轨工作,并依法进行信用惩戒。同时明确检察机关可以建议法院对虚假诉讼行为进行惩戒。此次《指南》还明确了虚假诉讼行为人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强调虚假诉讼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受损方主张侵权损害赔偿,法院应予支持,通过赔偿让违法者痛到不敢犯。

  对法律服务和中介等专业机构监督处理力度也不断加大。《指南》明确,对参与虚假诉讼活动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鉴定人员、公证人员等,应当向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等发出书面通报或者处理建议,有关部门应依法惩戒,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为依法从严惩治具有特定职务和身份人员参与虚假诉讼,此次《指南》还强调司法工作人员参与虚假诉讼,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未识别虚假诉讼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由所在机关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发现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虚假诉讼活动的,应当依规进行惩戒,并将其违法违纪线索移送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这也充分彰显了我省政法机关惩防虚假诉讼的鲜明态度。

  新安晚报 

  向虚假诉讼亮剑 安徽省四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民间借贷、离婚财产分割、劳动争议、保险理赔、企业破产等13类领域属于虚假诉讼多发,被提示予以特别关注。10月20日,记者从由安徽省检察院牵头,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召开的惩防虚假诉讼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徽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四部门将联合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虚假诉讼专项活动。

  虚假诉讼不仅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也扰乱正常的司法秩序,严重损害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人民群众反映极为强烈,迫切需要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解决。近年来,安徽省查办的虚假诉讼案件上升势头明显,2017年至2020年四年间,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涉虚假诉讼民事监督案件达2396件,以虚假诉讼罪提起公诉65件156人。

  2019年12月,安徽省检察院就办理虚假诉讼的共性问题向安徽省法院发送了检察建议。随后,又起草了《关于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的工作指南》。该《指南》经多次修改完善,并经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2021年8月6日会签后对下印发执行。据悉,该《指南》是《民法典》实施以来,全国省级政法机关联合就虚假诉讼工作专门制定出台的首份规范性文件。

  《指南》共分六个部分38条,从总则、防范措施、案件查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等方面对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就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进行全流程规制,力求为全省司法机关虚假诉讼防惩工作提供全面精准的办案指引。

  记者注意到,关于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的工作,《指南》中特别提出,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以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为被告的财产纠纷案件、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同时在多起案件中作为当事人的财产纠纷案件、以征收区划范围内的自然人为诉讼主体的离婚、分家析产、继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等13类案件属于虚假诉讼多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应当予以特别关注。

  当天的发布会上还明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决定联合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虚假诉讼专项活动。

  吴贻伙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赵明玉

  合肥晚报 

  安徽政法系统四部门亮剑“虚假诉讼” 

  《合肥晚报》(2021年10月25日 A12版) 

  本报讯(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胡琪)虚假诉讼不仅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也扰乱正常的司法秩序,严重损害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日前,安徽政法系统四部门联合亮剑“虚假诉讼”。

  近年来,我省查办的虚假诉讼案件上升势头明显,2017年至2020年四年间,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涉虚假诉讼民事监督案件达2396件,以虚假诉讼罪提起公诉65件156人。尽管惩治力度不断加大,但在实践中安徽各地不同程度存在对虚假诉讼重视不够、认定标准不一、刑事和民事诉讼程序衔接不畅、查办合力发挥不足、惩戒制裁不到位、防范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为解决此类问题,建立虚假诉讼联合防范、发现、查办和制裁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牵头起草了《关于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的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经会商修改完善,该《指南》经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会签后于8月6日对下印发执行。

  据悉,该《指南》是《民法典》实施以来,全国省级政法机关联合就虚假诉讼工作专门制定出台的首份规范性文件。《指南》共分六个部分38条,从总则、防范措施、案件查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等方面对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就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进行全流程规制,力求为全省司法机关虚假诉讼防惩工作提供全面精准的办案指引。

  记者注意到,关于虚假诉讼的界定和防范措施方面,《指南》列举了民间借贷、离婚财产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公司分立、合并和企业破产等13类需要特别关注的虚假诉讼多发案件;明确了9种需要谨慎审查的情形;总结了8项可以采取的防范措施,提示5项行为应当重点监督和防范。

  据安徽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卫东介绍,下一步,省检察院将以贯彻执行《指南》为新起点,以开展联合打击虚假诉讼专项活动为新平台,着力形成虚假诉讼防惩工作新合力。